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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门球狂人

规则应减少犯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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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0 1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门球人视闪击“犯规”的规定为猛兽,可以理解,因为很多人大多是70岁以上、身体或这或那有点小恙的老年人。
       狂人总版主提出取消闪击10厘米为成功的意见,网友们的回复中有三种意见,一是反对;二是同意;三是他球要离开踩球脚。各有道理。
       闪击复杂,有人提出改为“棒击”。
       我认为“棒击”也有点复杂,不如改为“手扔”:撞击停稳后,手捡他球后,任用一脚踩着自球,按需要将他球想怎么扔就怎么扔。——这样,既简单、也有观赏性、又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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