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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魅力无限

求教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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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0: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4-5-31 06:10
“裁判法”是裁判员临场执裁的行为准则。既然裁判法规定“....必须报8秒、9秒、10秒”,执裁就必须执行 ...

裁判法规定:
*** ,3-1-7 条,要举行入场仪式,问没进行,比赛是否有效?
***,4-2,执裁人员要展位配合,呼号配合,跑动路线配合,问配合不合规定,宣判是否有效?
***,5-2-9-2-3 裁判员要求队员在限制线外截球,队员没动作,如何判?


根据 你说的 “裁判法”是裁判员临场执裁的行为准则。”  请回答以上问题。


点评

“裁判法”是裁判员临场执裁的行为准则,这是出版说明中给出的定位。  发表于 2014-6-1 06:00
我觉得你讨论问题过于牵强,“裁判法说必须报8秒、9秒、10秒,"你就说裁判法规定的不执行也不是错!谁要说是错,你就提出几条其他问题作比较。 你说规则说法,必须执行。那么我也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球门高度19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5-31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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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1: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5-31 11:26 编辑
烨鹤 发表于 2014-5-31 10:15
裁判法规定:
*** ,3-1-7 条,要举行入场仪式,问没进行,比赛是否有效?
***,4-2,执裁人员要展位配 ...

我觉得你讨论问题过于牵强,“裁判法说必须报8秒、9秒、10秒,"你就说裁判法规定的不执行也不是错!谁要说是错,你就提出几条其他问题作比较。
你说规则是“法”,必须执行。那么我也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球门高度19厘米,结果,球门高度是18厘米。请问比赛是否生效?
2、规则规定替换席。结果这个场地没有设置替换席。请问比赛是否生效?
所以我们讨论问题应该客观的表达我们的正确认识。我说”客观“,就是对比赛能够产生争议的问题,在规则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都应该按照裁判法规定的执行,这样,我们各级裁判员在裁判法的条文的规范下,执裁才能够得到统一,同时,也能够得到裁判人员、参赛人员共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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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1: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法”是裁判员临场执裁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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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1: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裁判员不对。帖子说连呼三次后击球员没有击球就呼下一号是不对的;
大家说要报8丶9丶10秒是对的,叧外,连呼三次看你怎么样的连呼.按正规的做法应该是靣向击球员呼号,声音应洪亮。连呼三次,击球员在四角,你靣向二角人也在二角丶六秒呼三次,第七秒就下一号当然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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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5: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 发表于 2014-5-31 11:23
我觉得你讨论问题过于牵强,“裁判法说必须报8秒、9秒、10秒,"你就说裁判法规定的不执行也不是错!谁要 ...

1, 规则里的问题有的有马马虎虎执行的现象,如你举的例子,还有,如砂土地上一毫米的边线,没有限制线,号码标志小于10厘米等,但是没有人说那样也对。而裁判裁判法里大部分问题(如我所举得例子,)按它做“为好” , 不按它的要求做又非常常见。可见两者的内容,地位是不对等的。过去开球区放球的图在裁判法里表示,现在把它一如规则,就是他的重要性,严肃性的升格。
2,我们讨论的焦点是,规则和裁判法有不同,规则没有八秒,裁判法有,有不同,并引起争论,听谁的?,当然首先按规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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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05: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4-5-31 10:15
裁判法规定:
*** ,3-1-7 条,要举行入场仪式,问没进行,比赛是否有效?
***,4-2,执裁人员要展位配 ...

“门球裁判法是裁判员临场执裁的行为准则“这是出版说明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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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06: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正规比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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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20: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裁判应默计10秒,到8秒时应报出8秒,9秒,10秒。举手判犯规手势。再呼下一号。这里裁判也有不妥之处。但是击球员也有错,应判妨碍比赛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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