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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17: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门球之苑》第二期28页河北贾本国老师的“有关出界球的修改建议”提出一些看法。
       修改建议一之2,用对方球或本方球闪带他球,若中,则弹球(被闪出的他球)和靶球(被闪带的球)的移动都有效,不中,若弹球出界,则按上述第一条闪击犯规处理。这一条里说‘弹球和靶球移动有效’,问,这两个球怎么处理?
       修改建议一之3,界外球进场撞击不犯规,自球、他球移动有效,但对被撞击的他球无权闪击、续击权,自球进门、撞柱不得分。
        您的这一条好像离题了。您的此片文章总体构思是取消界外球,您怎么又提到界外球进场了呢?而且还提到界外球进场限制这个、现制那个!取消界外球的目地,是不是让界外球(都是压线的)直接参战享受所有权利么?斗胆先提出这些,望作者和网友们参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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