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规则》已经到手,比赛也刚刚执行,怎么还“盼”?答曰:我盼的是《2013规则》!我这不是吃错了药,也不是在说梦话,而是受到了《2011规则》的鼓舞,发自内心的呼唤、真诚的期盼!看了新规则,觉得就像打了个大胜仗一样,现在,应该立即乘胜追击,横扫“顽敌”,将现行规则中的弊端、瑕疵,统统解决掉,创建一部真正的《中国门球比赛规则》。 一项体育运动的比赛规则,应该简单易学,易懂、便于操作,能让观众看得懂。最重要的是,它必须保障比赛结果的公正。这样,这项运动才能被群众所接受,才能逐步达到普及。恕我大胆狂言,现行的门球比赛规则,距“成熟”还相差甚远,它现在还只是处于初级、甚至是原始阶段,甚而现在它只能算是《门球游戏办法》,此次修规,虽然改了一些,如取消了角度双杆,规定得分不封顶之后,让“故意犯规获奖的所谓‘犯规战术’”、有意送对方两分然后‘以多打少’”的所谓“常王”战术,成为历史,成为后人的“谈资笑料”。但这些还远远不够,类似荒谬的规定修还非常多,改的任务还非常之大。 一、《规则》 赋予了裁判员太多不合理的、且不受任何监督的权利。以下规定,裁判员完全可以主观随意判罚,是为“黑哨”大开方便之门的。这些条款的存在,在正式比赛中,难以保障比赛结果公正性;平时玩球,没有裁判员时,则是球场纠纷的元凶。只有改掉这些极不合理的规定,让裁判员在阳光下执裁,才能保障比赛结果的公正性。 1、超时犯规的判罚,裁判员的主观随意性极大,且是“终审判决”,必须服从,明知冤枉,却有冤难诉,因为是裁判员一人“默记”的,没有任何证据。2011新规,虽增加了9秒、10秒的提示,只不过是做做表面文章,犹如为“兔唇患者捋胡须”,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裁判员可以6秒提示8秒,也可以10秒提示8秒,提示8秒后,或半秒、或2秒或3秒后再提示9秒,随心所欲。 建议解决办法:改用10秒计时器计时。 2、闪击是否成功的判罚;(自他球是否超过10厘米)厘米,这可几乎是关系到全场胜负的重要判罚,8厘米、9厘米裁判员都可判“闪击成功”,对方有什么证据提出质询?你怎知不足10厘米,你测量过吗?11厘米,也可以判把你的球放到界外,你能怎样?不服?判你妨碍比赛犯规,加重处罚。 建议解决办法:规定只要自他球距离超过7.5厘米为闪击成功。一旦遇有裁判员自己拿不准或对判罚有争议时,拿球一测即可,阳光,准确。过去规定不足10厘米,判犯规,自球放界外,可能是为防止故意为下号造眼睛双杆,现在已无此必要了。 3、两球是否密贴的确认; 众所周知,撞击前后,自、他球是否密贴的确认,是非常重要的。可裁判员同样可以将接近、但实际并没密贴的球,确认为密贴,从而奉送该方一次撞击,或一次“不擦”远袭的机会。场外的其他人,是不可能看清两球是否密贴的,因为距离远,特别是纵向,就是近距离也不可能看清。再说,就是看清了,又能怎样,对方击球员看到了,无权说,等找到有权说的人,人家早就击(捡)球了,没有了证据,你就是诬陷裁判员,还要判你妨碍比赛犯规。 建议解决办法:改变成功撞击的定义,规定他球必须产生动态为成功撞击,仅仅是两球接触,他球没动,不算成功撞击。他球是否“动”了,在场的人都可以看清。 4、进门得分的确认。进门球是否瞬间曾越过球门线,又滚回压球门线,裁判员可任意“暗箱操作”,别人无从知晓,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裁判员是“黑哨”,这怎么保证“公正”?有人会说,你把裁判员的职业道德,估计得也太差了吧。不,这完全是两码事。我们现在谈的是规则,是法,道德不能替代法律,也不能弥补法律的缺失,这是常识。 建议解决办法:规定“有效移动的球,‘一次整体’从门前越过球门线并停在球门线之后”为进门得分。两次、非整体、瞬间曾越过球门线,均不为过门得分。这不仅“剥夺”了裁判员暗箱操作的权利,也使规则关于过门的规定,更简单明了。 以上问题如得不到解决,可以预言,假如有一天,门球比赛的奖金达到百万元时,“黑哨”将遍地都是。 二、《规则》规定的犯规条款过多、过乱、繁琐、重复。这不仅显得《规则》“身段”臃肿,且难学、难懂、难辨、难记、难执行,以至于不得不层层办《规则》培训班,由若干专家或经过培训的骨干,反复讲解。门球报刊每期都得拿出 相当的版面,讲解释疑。就是这样,打了几年、十几年门球的人,对场上出现的情况是否犯规,该如何判罚,都说不清楚。这是很不正常的。 体育竞赛规则,对有些行为定为犯规,并给予一定处罚,都是有一定“道理”的,就是说,规定犯规行为,要有它的必要性。就是将那些己方有不当得利,或给对方造成不利 ,或有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规定为“犯规”,并加以惩罚,从而保障比赛正常有序进行,保障比赛结果的公正。例如,篮球比赛若不规定“侵人犯规”,那球场就会变成“摔跤场”、“拳击场”,比赛就没法进行;足球若不将手触球定为犯规,那就一定会变成“手球”比赛了;门球比赛,若不将触移动球的行为定为犯规,球要出界了,可以拦住,击偏了可以扶正。这些就是规定该条犯规的“道理”。而现行《规则》中,很多犯规条款,并不符合这个“道理”。这次修规,这类犯规条款,砍掉了不少,如击球员身上的佩戴物掉下触球、其他间接移动球犯规等。但还远远不够,此类犯规条款还很多,应该大刀阔斧的删减。 ——取消大部分击球员身体触静止球犯规的条款。触静止球犯规规定为:除正常击球之外球槌触及球;撞击后,检错球,以及拣球后,自球或被移动的他球出现撞击、出界、得分,需要裁判员判定、处理的情况。除此以外,均不为犯规,但要等裁判员将被移动的球复位后,方能击球,且所用时间计入10秒,不为裁判员用时。 ——取消撞击两个以上球,第一个闪击成功,但没停稳,就闪击第二个,为犯规的规定;闪击后,他球未停稳但不会出界,就续击为犯规的规定;(同上条一样,不出现需裁判员判定、处理的情况,否则,判犯规。) --取消击球和闪击阶段中,那些出现频率极低或没有任何“道理”的犯规规定。闪击犯规规定为:拣错球、踩错球,踩球后,脚脱离球,或球脱离脚,以及同时对多个球进行山击。不允许改踩,不允许自球在脚下滚动移位。可以改放,但脚不能离开自球。不足10厘米、放界外、手不离开球、只打到脚等均不犯规。 --取消要求裁判员临时移开界内、界外球(包括一门前、后的球)的规定,要求击球员,有多点开球,多姿势击球的本领,让设障堵截战术大行其道。以增加有效比赛时间。也免去击球员“指使”(名为请求实际是指使)裁判员的现象,和在草坪场,球不易准确放回原位而引起纠纷的问题。 --取消进一门的特殊规定,规定过一门出界,也为成功进门,得分有效。成功进一门的球,撞击了门前球,移动有效,撞击无效,撞击门后的球,撞击有效,有闪击权。如自球没能通过一门,则撞击的门前、门后球,均为无效移动,复位。 --取消要求裁判员所有的“确认”。 最后,我想说说如何认识不断修订规则的问题。有的朋友给修规叫“折腾”。对此,我有不同看法。习惯了的玩法不愿意改,这可以理解。但是,我国门运动要向竞技型发展,现行的“洋规”(刚有点中国味)实在是不适应,问题太多,修改任务很大,二年修改一次不算频繁。这是与时俱进,是改革,是创新,是进步,是门运动发展的需要,就像当年农业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的土地流转,实现集约化经营一样,是进步,不是折腾。假如,规则实行“十年一贯制”,那可怎么得了哇,要知道现行规则,严重制约着门球人口的增长,这一点,我体会最深。不尽快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规则,门球人口数量下滑的趋势,不可能得到有效遏制。 所以,我盼望一部真正的《中国门球比赛规则》于2013年准时面世,使之成为中国门球人,在门球学堂的“博士生”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