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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规则修改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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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23: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2-28 00:04 编辑

      每种体育比赛都有规则,规则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该项目的盛衰。门球是一项老少皆宜的群众性运动,特别适合中国人的身体与智慧特点,但这么好的一种运动,不但不能发展壮大,反而出现人员减少,队伍在萎缩情况,其原因多种,但规则的繁锁复杂,令观众看不懂,即使是有多年球龄的门球人对规则也理解不清,比赛经常犯规,裁判员错判误判屡见不鲜。本人觉得“闪击”与“闪击”过程虽是规则中篇幅最长,但又是最难明,争论最多,犯规最多,错判最多的地方,因此本人提出将“闪击”修改为“棒击”,就可避免很多矛盾。“棒击”,就是撞击球停稳后,去掉“闪击”全部操作过程,用棒把被撞球打一次,球的作用与“闪击球”的作用相同,然后续击自球,效果很好。祥见本人以及洛阳老关与木木村两位老师在胡杨老师的征集“规则研讨”版块稿件一栏有较祥细论述。欢迎网友研讨。
发表于 2014-2-27 23: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把他们的看法贴上来,大家才好讨论。

点评

我认为“棒击”还是“闪打”都不确切,何必纠结什么词啊。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击打他球,不就得了。  发表于 2014-2-28 09:32
谢谢你的提议,已把洛阳关老师一贴复制过来。  发表于 2014-2-28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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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8 00: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老关



洛阳老关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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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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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只看该作者


为“闪击”的变革创意点赞叫好
河南洛阳——关新国
一、基本态度
中国门协修规领导小组民主作风好,民主意识强,在修改规则过程中,心中始终装着全国门球人,念念不忘征求基层门球人的意见,并在网上开辟专贴,征集建议。这让全国门球人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关注,热爱和赞赏。大家畅所欲言,纷纷发表看法,提出修改建议,本文也是由此而生。
在门球裁判员QQ群园地语音室里,第一次和广东省网名为“中山明”的吴汉明网友交谈,后又在网上看到了吴汉明老师关于取消“闪击”改“棒击”的修改帖子。吴老师的修改创意,让我眼前一亮:欣喜之中,感到长期困扰并导致门球队员闪击“犯规”、让门球裁判员“望而怯步”的闪击过程裁处、导致比赛暂停、争吵的“罪魁祸首”、让中老年门球人难受别扭的动作、使规则冗长繁杂的闪击表述,这个规则中的“顽疾癌症”,终于有药“救治”了。
新规修改时,若真的能把现在规则中“捡球、踩球、放球、抬手、闪击、抬脚”这六个复杂的闪击动作和闪击过程,变革为类似击球一样简单的话,闪击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将能够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也会使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肯定受到大多数门球人的支持和赞扬。如果说2011规则得分不封顶是个亮点的话,与“闪击”变革相比,也只算是星星之亮,而“闪击”的变革,将是“月亮”之光。
为了表述方便,总要给“闪击”修改后的动作起个名吧!用什么词汇来表示呢?仔细想来也着实为难,重复的名字、不准确的名词等都不能用,比如:还叫“闪击”吧,新旧不分;叫“棒击”吧,名字太粗犷,表述也不够细致准确;叫“击球”吧,重名重姓,且定义混淆。思来想去,即能准确表达且符合实际,又能区别于“闪击”和“击球”的词汇确实难找,我就权且把“闪击”变革后的名字叫“闪打”吧。
“闪打”就是把被撞击的球,按照“击球”的动作要求打一次。被闪打的球的功能,同被闪击的球的功能一样。
二、理由陈述
笔者力挺“闪击”变“闪打”,并积极建议对闪击进行彻底修改,是觉得这种变革很有必要,它有很多的好处。
(一)有利规则减肥瘦身
原规则有八章二十四条,1个附则,2个附录,共有八十七款、199项、(83)小项、38个说明、57个图例。在这些款、项、说明、图例中,有关闪击的内容就有13款、34项、31小项、8个说明、30个图例。分别占款、项、小项、说明、图例的15%、17%、37%、21%和53%。
规则从5页到65页的61页正版文字图例中,有17个整版页面是叙述闪击内容的文字,加之零散的闪击表述,应有18个整版页面,占规则和附录页数总和的近30%。
而变革为“闪打”后的表述则非常简单,全部表述估算4页就够。可把原18页“闪击”文字,减掉14页之多,规则可由61页瘦身至47页,减肥瘦身的效果可谓显而易见。
(二)大大降低犯规频率
大家知道,在门球赛事中,闪击和与闪击有关的犯规最为常见多见,这是由于“闪击”的程序过多,动作过于复杂造成的。从进入闪击过程开始到闪击结束,期间的犯规点数不胜数,与之相关的超时、击球、触球、妨碍比赛等犯规也会被引进到闪击过程的犯规来处理。据笔者对60场比赛的犯规次数统计,在一共58次的犯规中,涉及闪击犯规的有28次,占犯规总数的48%,几乎一半的犯规是闪击。我以“您认为闪击犯规,能占门球比赛犯规总量的百分之多少”为题,征求裁友意见时,多数裁判的回答是在50%以上。变闪击为闪打,只此一点,即可使犯规的频率大幅度降低。
(三)争吵暂停矛盾减少
门球裁判员难当人所共知,究其原因就是“权威”性不够,裁判裁决的执行力度不强。不少参赛球员不把裁判当回事,常常轻而易举就能否定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不但教练、队长能够做到,普通队员也可以做到,稍有不遂心愿,就会大吵大闹,动辄闯入赛场阻挡比赛,使比赛无法进行,进而迫使比赛暂停。引起争吵、暂停的起因,多是因为犯规与否或是因为裁判的判罚正确与否,而“闪击”犯规的比例高达50%左右,自然成为争吵暂停的重灾区。变革简化“闪击”,为“闪打”,从根本上取消了争议、争吵现象繁衍滋生的土壤,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一定会使比赛更加和谐顺利。
(四)执裁难度大大减小
闪击犯规复杂多变,犯规条款多,记忆难,理解难,判定难,处罚更难。你说闪击没有成功就犯规了,他说成功了;你说是双飞,他说有前有后;你说他球放回原位,他说移动有效。争议带来的影响使裁判员望“闪击”而怯步,见“闪击”想退让。比如:红队①球撞击⑦球,在①球尚未停稳时就去捡拾⑦球,裁判员判触球犯规,处理①球原位不动,⑦球放回原位,取消击球权。而白队教练不懂闪击过程的始与终,振振有词非说这是闪击过程,犯规应将①球拿出界外。还有击球前和撞击后出现的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的确认,裁判是否“据实判定”的争议、自球在击球员脚下移动的属性等,把很多裁判员弄的糊糊涂涂,这些都是执场裁判的“地雷区”,很多裁判员只要涉足赛场,就会胆战心惊。若用“闪打”代“闪击”,变“地雷区”为“安全区”,裁判即可减轻心理负担,轻松上阵,执裁容易,判罚简单,执裁难度立马大大减小。
(五)减繁就简节省时间
“闪打”比“闪击”操作简便,可以有效的节约时间,比如②球在二角擦打⑧球到四角后又撞击了四角处的⑨球,击球员先跑到四角闪击⑨球,然后再跑到二角捡拾⑧球回到四角进行闪击,这一来一回即费力又费时,假如“闪击”改“闪打”,击球员即可不去四角自球处,就地先闪打⑧球后,再到四角闪打⑨球,就不用来回跑动了。我们再从撞击后的“捡球、踩球、放球、抬手、闪击、抬脚”这六个繁琐动作上看,若删之不用直接“闪打”,节省时间是很明显的。
(六)动作简单老者喜欢
闪击时,规则要求的操作程序,让击球员执行起来很别扭,侧闪半蹲式的有,立姿直闪的有,蹲身瞄、起身闪者也有,有的甚至趴在地上瞄准,身体条件不柔软者,很多的闪击姿势是做不出来的。这给中老年朋友和有肢体障碍的人增加了操作难度,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由于弯腰捡球、踩球蹲身等闪击动作,还使得很多老年朋友晃晃荡荡,站立不稳,也是诱发人身事故的隐患之一。闪击改闪打,像击球一样,不用弯腰,直起身来,轻松击打,悠哉乐哉,中老年朋友肯定拍手称赞。
(七)有利瞄准功效更高
闪击改闪打,除了动作简单操作简便之外,被闪打他球的功能同“闪击”他球时一样,比如:闪打出界、闪顶闪带、接送利用等。而且由于“闪打”的动作与击球要领相同,易于观察和精确瞄准,命中率将会大幅度提升,“闪打”狙击手可能增多,被闪打球的“炮弹”功能和作用将更加显著。很多“闪击”不准的球员,改用“闪打”后,则可能会大放光彩。
三、“闪击”变革涉及的修改内容
“闪击”变“闪打”后,规则中与原“闪击”相关的表述都应随之修改完善。比如:要将“闪击”的名词全部修改为“闪打”,并需给“闪打”新的定义;取消规则第十六条的几乎全部内容,删除闪击及闪击过程定义、闪击成功、闪击犯规、犯规处理以及相关的说明和图例;所有涉及用手拿放球的闪击表述均于删除。经笔者初步统计,涉及到的相关修改内容,在规则部分有90处左右;附录一中有1处;附录二中有13处。主要修改内容表现在:
“闪打”的定义:闪打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被撞击的他球的行为。就是在成功撞击他球并在各球停稳后,击球员不得捡拾被撞击的球,手或脚碰到球即按触球犯规论,代之用球槌击球面直接打一次停在界内的被撞击球,我们把这种操作叫“闪打”。闪打权同闪击权一样,不能放弃。
球体移动与“闪打”犯规:合法闪打后,使球产生的移动均有效移动,局面成立。如果闪打的球移动后,碰上自球为闪打犯规,碰到其它球移动有效;碰到待闪打的球时,如果将待闪打的球闪带出界外,视为一次闪打完成两次闪打任务,如果没有闪带出界则需在移动后的位置进行闪打。
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静止时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或者被撞击的球与另外他球接触时,不得移开任何球,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闪打。因闪打时造成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移动时,移动均无效不犯规,恢复原位。
说明:⊙如果被闪打的他球移动后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闪打犯规;闪打犯规,自球拿出界外,被闪打的球放在犯规发生时的位置。
总之,“闪击”变“闪打”,利裁利打,利多弊少,好处多多,善莫大焉,简单易行,实在可为。既然“闪击”存在诸多难以回避的“顽疾”,我们何不趋利避害,给现行规则做个手术,“锯掉筐底”,换换“规芯”,重劈新径,走中国特色之路呢?
若真能作如此变革,真乃门球人的福音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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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洛阳老关老师的赞同,并锦上添花。  发表于 2014-6-10 23:33
有创意!  发表于 2014-2-28 07:55
洛阳老关老师的论述详尽,赞同!但是,对名词定义费心是没有必要的。我认为不必给予名称定义,按照动词表述就可以了。把原规则的有关闪击及其与闪击有关的内容全部去掉。改成击球员的击球规定就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8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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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0: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跟国际接轨呀,人家是怎样的,

点评

本人昨天已把“闪击”改为“棒击”意见用掛号信寄到日本国门协中村一正先生。邮件号码是996076250,还提议中日规则最好是能统一问题。  发表于 2014-2-28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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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4: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闪击”容易犯规和误判,属于击球员技术或裁判执裁水平问题;
    2011规则对“闪击”定义很精准;
    现实应用中,“闪击”动作在场中发挥的作用及打出的精彩场面,与主贴“闪打”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闪打”动作打不出“闪击”效果。
    讨论,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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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7: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花城 于 2014-2-28 07:24 编辑

看看四川版主青风山上的【无闪击门球辩1】的文章:无闪击门球”的构想,源于我2012年的一篇文章“门球运动普及难,难在自身”。该文在中国门球网登出后,一个偶然机会,我在百度搜索时,得知这文章已由赵玉书老师
搜集于“门球百科”的“文章”栏目中。到镇江参加版主赛,从“林静风闲”处得知,搜集于那个栏目的文章均是被认为有些价值的。于是,将这构想向狂总谈起。我记得那是
晚上,狂人已仰卧在床,一听说“无闪击门球”,马上翻身坐起,镜片后瞪起一双牛眼,要我再说一遍,我知道,这构想,如同当年那个砸在牛顿头上的苹果复活,如今砸在
“刘总”那张脸儿气色很好,天庭饱满而上面毛发较少且半白半黑而显珍贵的头上了。他可不象常人那样喊疼就完了的主,他要思索。于是,我也来了精神,开始大发议论,
声称世界上好些艺术的东西,往往也是简单的东西。你要在“简单”中做到“不简单”,这才是“功夫”!“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拆开看,,简单啊,明白如话,可
一合拢,就不简单了,成了千古佳句。下象棋,简单啊,五分钟学会,一辈子都很难下好,又不简单了。打篮球,简单啊,无论你在前场还是后场,只要你把那个篮球投进篮筐,
你就是大哥,可你总是很难象科比、詹姆斯那样投得奇准,又不简单了。打乒乓球,简单啊,就那么推来挡去的,可你推挡总要失误,又不简单了。打高尔夫球,简单啊,只要
你象路润金老总那样第一杆,你就把球打到离球洞十几厘米的地方,你就牛逼,可你就很难杆杆做到,又不简单了。总之,世界上一些让大家乐此不疲的运动,都是入门简单,
进了门就需要非凡的功夫,又不简单的项目。可,为什么,门球运动就偏要搞来开始就复杂,就是要让你看不懂,让你莫名其妙,到你坚持入门好一些时候,才懂得了其中的奥
妙,才觉得其实也简单呢?
    一项运动,要有生命力,就必须让不从事这项运动的人也愿意观看,看得懂,看得高兴,这才是该项运动活力四射的源泉。还拿打篮球来说,一开始,也许一个文盲老太婆
看不懂,这十个人在场上一阵疯跑,抢一个球干什么?再给他们丢几个进去,看他们还抢?旁边人说,就只抢一个才有味,你看谁能抢到,谁就是大哥,谁能把它投进篮筐且投
得多,谁就了不得。老太婆马上就懂了,知道这场上十个人,哪个是“大哥”。于是,她不打篮球,也会看得津津有味,看着,看着,她也要评论了,“那小子,不行,跑得慢,
跳不高,抢不到球,还投不进篮,旁边人说,我和你的看法一样,老太婆更来劲了,看得更起劲,评论得更多,文盲老太婆也成为了评论家!这,门球运动,办得到么?打门球
比赛的人才看门球,这是事实。一场全国的门球大赛,观众还没有一场三流水平的篮球观众多,这也是事实......
    狂人说,你的意思我懂了,我再改进一下,那就是,撞到球,可多一个选择,你可以用手丢出去,也可以看情况,不丢出去,让门球人多用些脑筋。我连说“对”!这更好。
于是狂人总结,“无闪击门球”初步成型于镇江党校306房间,第二天就开始了实践。安利大侠知道了,开初说,这“青风山上”也真敢想,连闪击都敢取消,可后来,他一细思索,
又支持了这一想法。狂人请深圳的“老龄新兵”在清华大学的校园内录了场“无闪击门球”比赛,发到门球网,大家又开始了评论。有人评论,无论说好说歹,这就是改进的动
力。果然,高见来了,全国的门球达人“中山明”建议,何必用手甩呢,手中的球棒是烧火棍?把用手甩,改为用棒击出去。这很有启发性。现今的门球人,尽管新人进来少,可
旧人都在门球场滚打了多年,积累了许多门球布局经验,怎舍得丢掉?既然“无闪击”,可否就改为“变闪击为撞击”,其初步文字表述为:无论你撞到本方的球还是对方的球,
你可将所撞球再击一杆,击到何处,你可依场上“球势”[也许这是个新名词]而定。言下之意,你可将所撞球击出场外,也可将所撞球击去看住或接应其它的球,也可将所撞球
冲撞出对方的压线球。明白了以上意思,可将文字再表述为:撞到球可将所撞球再击一杆。
这样,没了费时而又复杂的闪击,一场球可打八到九轮,大大加快了门球比赛的节奏又能使不懂门球的人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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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球可将所撞球再击一杆。这样叙述可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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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7: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运动要容易入门,才会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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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7: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利 于 2014-2-28 09:32 编辑

中山明老师的棒击很新颖简单,可以暂时成为中山打法。但是如果要和国际接轨,那现在的闪击就不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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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7: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明 发表于 2014-2-28 00:13
门球士官

       洛阳老关老师的论述详尽,赞同!但是,对名词定义费心是没有必要的。我认为不必给予名称定义,按照动词表述就可以了。把原规则的有关闪击及其与闪击有关的内容全部去掉。改成击球员的击球规定就行了。
      即:击球员撞击他球后,应该先击打被撞击的他球,如果同时撞击多个他球时,亦应先逐个击打他球,击打他球的顺序与撞击他球的顺序无关,击打他球完成后,再击打自球。
      击打他球的性质,以及产生的各类移动的规定,赞同关老师的意见,不具体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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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8: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4-2-28 08:32 编辑
花城 发表于 2014-2-28 07:17
看看四川版主青风山上的【无闪击门球辩1】的文章:无闪击门球”的构想,源于我2012年的一篇文章“门球运动普 ...

撞到球可将所撞球再击一杆。
    这样叙述可否:
       即:击球员撞击他球后,应该先击打被撞击的他球,如果同时撞击多个他球时,亦应先逐个击打他球,击打他球的顺序与撞击他球的顺序无关,击打他球完成后,再击打自球。
   击打他球的性质,以及产生的各类移动的规定,赞同关老师的意见,不具体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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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击打”比“棒打”、“闪打”稍好,“击打”后再续击自球。  发表于 2014-2-2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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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8:3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接受泰虎老师的意见,不为名词定义而费心思,直接了当,就把“闪击
叫“击打”吧。
为了支持中山明老师的修改意见,修改后,我再一次点赞叫好。


为“闪击”的变革创意点赞叫好
河南洛阳——关新国

一、基本态度
在门球裁判员QQ群园地语音室里,第一次和广东省网名为“中山明”的吴汉明网友交谈,后又在网上看到了吴汉明老师关于取消“闪击”改“棒击”的修改帖子。吴老师的修改创意,让我眼前一亮:欣喜之中,感到长期困扰并导致门球队员闪击“犯规”、让门球裁判员“望而怯步”的闪击过程裁处、导致比赛暂停、争吵的“罪魁祸首”、让中老年门球人难受别扭的动作、使规则冗长繁杂的闪击表述,这个规则中的“顽疾癌症”,终于有药“救治”了。
新规修改时,若真的能把现在规则中“捡球、踩球、放球、抬手、闪击、抬脚”这六个复杂的闪击动作和闪击过程,变革为类似击球一样简单的话,闪击过程存在的诸多问题,将能够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也会使一系列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肯定受到大多数门球人的支持和赞扬。如果说2011规则得分不封顶是个亮点的话,与“闪击”变革相比,也只算是星星之亮,而“闪击”的变革,将是“月亮”之光。
为了表述方便,就把“闪击”变革后的名字叫“击打”。
“击打”就是撞击他球后,不准捡拾,在球静止的位置上按照“击球”的动作要求击打一次。被击打的球的功能,同闪击球的功能一模一样。
二、理由陈述
笔者力挺“闪击”变“击打”,并积极建议对闪击进行彻底修改,是占在裁判员的立场和学习门球容易入门的角度考虑,觉得这种变革很有必要,它有很多的好处。
(一)有利规则减肥瘦身
原规则有八章二十四条,1个附则,2个附录,共有八十七款、199项、(83)小项、38个说明、57个图例。在这些款、项、说明、图例中,有关闪击的内容就有13款、34项、31小项、8个说明、30个图例。分别占款、项、小项、说明、图例的15%、17%、37%、21%和53%。规则从5页到65页的61页正版文字图例中,有17个整版页面是叙述闪击内容的文字,加之零散的闪击表述,应有18个整版页面,占规则和附录页数总和的近30%。
而变革为“击打”后的表述则非常简单,全部表述估算4页就够。可把原18页“闪击”文字,减掉14页之多,规则可由61页瘦身至47页,减肥瘦身的效果可谓显而易见。
(二)大大降低犯规频率
大家知道,在门球赛事中,闪击和与闪击有关的犯规最为常见多见,这是由于“闪击”的程序过多,动作过于复杂造成的。从进入闪击过程开始到闪击结束,期间的犯规点数不胜数,与之相关的超时、击球、触球、妨碍比赛等犯规也会被引进到闪击过程的犯规来处理。据笔者对60场比赛的犯规次数统计,在一共58次的犯规中,涉及闪击犯规的有28次,占犯规总数的48%,几乎一半的犯规是闪击。我以“您认为闪击犯规,能占门球比赛犯规总量的百分之多少”为题,征求裁友意见时,多数裁判的回答是在50%以上。变闪击为击打,只此一点,即可使犯规的频率大幅度降低。裁判员也能减少挨骂。
(三)争吵暂停矛盾减少
门球裁判员难当人所共知,究其原因就是“权威”性不够,裁判裁决的执行力度不强。不少参赛球员不把裁判当回事,常常轻而易举就能否定裁判员的判罚决定,不但教练、队长能够做到,普通队员也可以做到,稍有不遂心愿,就会大吵大闹,动辄闯入赛场阻挡比赛,使比赛无法进行,进而迫使比赛暂停。引起争吵、暂停的起因,多是因为犯规与否或是因为裁判的判罚正确与否,而“闪击”犯规的比例高达50%左右,自然成为争吵暂停的重灾区。变革简化“闪击”,为“击打”,从根本上取消了争议、争吵现象繁衍滋生的土壤,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一定会使比赛更加和谐顺利。
(四)执裁难度大大减小
闪击犯规复杂多变,犯规条款多,记忆难,理解难,判定难,处罚更难。你说闪击没有成功就犯规了,他说成功了;你说是双飞,他说有前有后;你说他球放回原位,他说移动有效。争议带来的影响使裁判员望“闪击”而怯步,见“闪击”想退让。比如:红队①球撞击⑦球,在①球尚未停稳时就去捡拾⑦球,裁判员判触球犯规,处理①球原位不动,⑦球放回原位,取消击球权。而白队教练不懂闪击过程的始与终,振振有词非说这是闪击过程,犯规应将①球拿出界外。还有击球前和撞击后出现的自球与他球接触时的确认,裁判是否“据实判定”的争议、自球在击球员脚下移动的属性等,把很多裁判员弄的糊糊涂涂,这些都是执场裁判的“地雷区”,很多裁判员只要涉足赛场,就会胆战心惊。若用“闪打”代“闪击”,变“地雷区”为“安全区”,裁判即可减轻心理负担,轻松上阵,执裁容易,判罚简单,执裁难度立马大大减小。
(五)减繁就简节省时间
“击打”比“闪击”操作简便,可以有效的节约时间,比如②球在二角擦打⑧球到四角后又撞击了四角处的⑨球,击球员先跑到四角闪击⑨球,然后再跑到二角捡拾⑧球回到四角进行闪击,这一来一回即费力又费时,假如“闪击”改“击打”,击球员即可不去四角自球处,就地先击打⑧球后,再到四角击打⑨球,就不用来回跑动了。我们再从撞击后的“捡球、踩球、放球、抬手、闪击、抬脚”这六个繁琐动作上看,若删之不用直接“击打”,节省时间是很明显的。
(六)动作简单老者喜欢
闪击时,规则要求的操作程序,让击球员执行起来很别扭,侧闪半蹲式的有,立姿直闪的有,蹲身瞄、起身闪者也有,有的甚至趴在地上瞄准,身体条件不柔软者,很多的闪击姿势是做不出来的。这给中老年朋友和有肢体障碍的人增加了操作难度,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由于弯腰捡球、踩球蹲身等闪击动作,还使得很多老年朋友晃晃荡荡,站立不稳,也是诱发人身事故的隐患之一。闪击改击打,像击球一样,不用弯腰,直起身来,轻松击打,悠哉乐哉,中老年朋友肯定拍手称赞。
(七)有利瞄准功效更高
闪击改击打,除了动作简单操作简便之外,被击打他球的功能同“闪击”他球时一样,比如:击打出界、打顶打带、接送利用等。而且由于“击打”的动作与击球要领相同,易于观察和精确瞄准,命中率将会大幅度提升,“击打”狙击手可能增多,被击打球的“炮弹”功能和作用将更加显著。很多“闪击”不准的球员,改用“击打”后,则可能会大放光彩。
三、“闪击”变革涉及的修改内容
“闪击”变“击打”后,规则中与原“闪击”相关的表述都应随之修改完善。比如:要将“闪击”的名词全部修改为“闪打”,并需给“击打”新的定义;取消规则第十六条的几乎全部内容,删除闪击及闪击过程定义、闪击成功、闪击犯规、犯规处理以及相关的说明和图例;所有涉及用手拿放球的闪击表述均于删除。经笔者初步统计,涉及到的相关修改内容,在规则部分有90处左右;附录一中有1处;附录二中有13处。主要修改内容表现在:
“击打”的定义:击打是指击球员用手挥摆球槌,使击球面击打被撞击的他球的行为。就是在成功撞击他球并在各球停稳后,击球员不得捡拾被撞击的球,手或脚碰到球即按触球犯规论,代之用球槌击球面直接打一次停在界内的被撞击球,我们把这种操作叫“击打”。击打权同闪击权一样,不能放弃。
球体移动与“击打”犯规:合法击打后,使球产生的移动均有效移动,局面成立。如果击打的球移动后,碰上自球为击打犯规,碰到其它球移动有效;碰到待击打的球时,如果将待击打的球打带出界,视为一次击打完成两次击打任务,如果没有打带出界则需在移动后的位置进行击打。
同时撞击数个他球后,如果静止时自球与数个他球接触,或者被撞击的球与另外他球接触时,不得移开任何球,应对被撞击的球逐个进行击打。因击打时造成与之接触的球产生移动时,移动均无效不犯规,恢复原位。
说明:⊙如果被击打的他球移动后碰上诸如球门之类的障碍物反弹回来,停止时与自球接触,则为击打犯规;击打犯规,自球拿出界外,被击打的球放在犯规发生时的位置。
总之,“闪击”变“击打”,利裁利打,利多弊少,好处多多,善莫大焉,简单易行,实在可为。既然“闪击”存在诸多难以回避的“顽疾”,我们何不趋利避害,给现行规则做个手术,“锯掉筐底”,换换“规芯”,重劈新径,走中国特色之路呢?
若真能作如此变革,真乃门球人的福音幸事。

点评

谢谢您关注我的跟帖。我的愿意不是将闪击改成什么名词,而是没有闪击的门球运动。对于原来的闪击动作和达到的目的,完全用条文界定就行了。无论是“棒打”、还是“闪打”、或是“击打”都是不确切的!击球的动作方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8 15:57
接轨是一副迷魂药,迷倒了多少中国人?跟谁接轨?国际?门球哪有国际? 在门球词典里,国际就是日本,日本就是国际。和日本接轨就是学“落后”,就是拆掉楼房去住帐篷,过游牧生活__连一块固定球场都没有,还甜着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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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9: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老关 发表于 2014-2-28 08:32
接受泰虎老师的意见,不为名词定义而费心思,直接了当,就把“闪击
叫“击打”吧。
为了支持中山明老师的 ...

接轨是一副迷魂药,迷倒了多少中国人?跟谁接轨?国际?门球哪有国际?
在门球词典里,国际就是日本,日本就是国际。和日本接轨就是学“落后”,就是拆掉楼房去住帐篷,过游牧生活__连一块固定球场都没有,还甜着脸蛋子承办世界比赛,接轨即接“鬼”。

点评

愿意和国际门球交流、接轨的门球人,可以继续。不愿意的可以搞中式门球,新任中国门球协会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副主任张怡在会上作门球工作报告,“为承担门球大国的国际义务,协会四年多来先后派队参加了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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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9: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此帖。愿意听到各种不同意见,欢迎发表不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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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9: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4-2-28 09:01
接轨是一副迷魂药,迷倒了多少中国人?跟谁接轨?国际?门球哪有国际?
在门球词典里,国际就是日本,日 ...

愿意和国际门球交流、接轨的门球人,可以继续。不愿意的可以搞中式门球,新任中国门球协会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副主任张怡在会上作门球工作报告,“为承担门球大国的国际义务,协会四年多来先后派队参加了日本、澳大利亚、巴西、瑞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组织的门球竞赛活动。这是中国门球运动开展以来,中国门球协会组织的最大范围的系列出访交流活动。每到一地,中国门球人都受到了国际门球友人的热情接待和欢迎。”不要否认到底。

点评

规则接轨和国际交流是两码事,不接轨同样交流,我不反对交流,交流的时候使用“国际”规则不就行了。为什么非得让9.9999999%的没有交流任务的中国门球人,成年累月的使用狗屁不是的“国际”规则?我反对的是以接轨为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2-28 11:20
道理认真说,有话和气谈,赞一个!  发表于 2014-2-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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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09: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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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明关于门球规则修改的观点

本帖最后由 中山明 于 2014-2-16 18:44 编辑

门球比赛规则修改方案及其理由
   

     写在前面的话,规则是体育项目的生命,好的规则会促进壮大发展,坏的规则会使之衰退萎缩,乃至名存实亡。
    中国2011规则出台后,震动国内外门坛,反响很大,有褒有贬,以后就出现多种改革意见。例如:三门一洞,双十五,五一五,轮次制,竟技与康乐要分开,中国式门球等等,无可否认,他们都在注视着门球,关心着门球的发展。今年门协在网上发出修则咨询意见,这比以前修则是一大进步发展,本人借此机会也提出自己意见方案,是否采纳、或采纳多少不重要,主要是一种发展观。
方案一,不脱轨,与世界各国发展同步。
理由:综观奥运所有比赛项目和与世界性比赛项目,都是统一一种规则进行的,也就是说,只有按一种规则进行比赛,才能分出技术高低,决出胜负,这才是公平与合理。
中国是亚洲和世界门联成员国,应有发言权与提出规则修改意见权。应争取其他成员国的采纳与支持,共同把国际规则修订好,这是所有门球人的一种愿望。我们应吸取过去中国退出奥运与联合国的教训。但终归要返回世界组织。
方案二,全脱轨:修订出一部符合体育比赛规律的精辟规则。引领世界潮流。(未写到的是按我国2011规则执行)。
理由:现行的国际规则存在很多繁锁、复杂的东西。主要是根据天然草场而定,很多东西应该舍去不用。就门球的发展前景,本人也不看好天然草场,看好人造草场。
一、发球、压线球、门线上球、一律以球的实体接触点为准。
理由:从现实出发。易看、易判,例如:排球、网球、羽毛球等都是以球落地接触面点来判定的,蓝球运动员开球时一只脚落地站在线外,另一只脚腾空在场内。也是以接地点为准的。
二、过一门的球与过二、三门的球同等时待,(但自球撞击一门前他球如不能过一门,撞击无效,他球放回原位)。
理由:与过二三门一视同仁,易懂易操作。
三、一门前的球可临时移开,一门后的球不能移开。
    理由:防止堵塞一门前。
四、不分门前门后球压门线,只要是经过以后合法球的碰撞过门均有效。
理由:压线的球等于没有过门,碰撞后移动有效,减少从门后球的繁琐记忆与记录,易看易判。
五、没有间接与直接移动之分。一切合法移动球移动有效。
理由:有效移动的球撞上球门或球柱,使贴在门、柱上的球产生移动,也是球的作用力所产生,应算有效移动,易看易判,不会产生撞柱或撞球之争。
六、没有双杆球。
    理由1、原来有多种双杆,是为鼓励提高技术的一种临时性鼓励,随着门球的不断提高,已取消球球双杆,并且限两次,将来一定是会完全取消的,这是技术发展的需要。
   2、门球中很多技术要比双杆技术高,例如跳球,远距离擦边球,小角度过门等,为何不奖励。
   3、没有双杆更能鼓励和发展其它技术,也可避免“一边倒”情况。
  4、没有双杆对各方也是平衡的。

七、没有闪击,撞击球停稳在场内后,再用棒把被撞击球打一次。
理由 1、闪击绝不是门球的精萃,而是一种多余的过程,画蛇添足,物以累赘,完全可以取消闪击这繁琐复杂过程。
   2、把闪击改为棒击,既更体现门球棒击的性质特点。如足球用脚踢,用手就犯规,篮球用手传投,棒球用棒打,台球用杆打,门球也应突出棒击特点,但闪击既用手捡,又用脚踩,弹出10公分才有效,并要分三个阶段不同处理,难看、难明、难处判,如用棒打,与足球、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一样,除开球外,用手、用脚都无效或犯规,更能体现门球特点。
   3、闪击过程是门球最复杂过程,是造成门球犯规最多,错判最多,速度最慢的过程。
   4、把闪击改为棒击,是规则瘦身的一大部份,加快门球速度的关键所在。
   5、假如原来没有闪击,有棒击,现改成闪击的话,可没有人支持的。
八、允许多人指挥。
    理由1、同是一个团队的,应有发言权,符合团队精神与作战精神。
    2、有10秒限制,不怕乱。
九、比赛场上设临时指挥员,不应设教练员。
    理由:教练主要是教技术的,指挥是作战比赛的。比如部队。教练官和指挥官职务、职责也不同。
十、界外球进场碰撞界内球,撞击无效,它球放回原位。自球不用拿出界外,撞到哪里算哪里,但过门、撞柱无效,减少裁判员操作,减少界外球,减少“一边倒”,使比赛紧凑激烈。
十一、过了三门的球被送撞中柱得分,撞到哪里算哪里,自球撞中柱得分并有续击权。撞上中柱的球不用拿到发球区开球,可以自由到一门前重新过一、二、三门,或自由在场内击打。
  理由1、中柱不是终点。
       2、撞中柱不是死球,应与撞击、过门一视同仁。
十二、以上规则适合沙土场,人造草场,天然草场。
十三、可采用团体、单、双人赛,以及轮次制。
   以上所有规定,符合门球棒击运动特点,除在发球区可用手接触球外。任何时候手脚都没有接触球。触球就是犯规。这正如足球,用手触球是犯规,篮球用脚踢是犯规一样。
方案三:按中国2011规则:可参考本方案一、二适合的东西,方案一经制定,就要按中国门协的规则进行比赛,维护规则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广东省中山市张溪郑二小学教练吴汉明
2014215





普及康乐 发展竟技,经常打门球 快乐又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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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写的完整具体,赞一个!  发表于 2014-2-28 11:21
赞一个!  发表于 2014-2-2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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