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3-1-28 16: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3-1-28 14:05 
道理不错,但必须二者择其一,则不一定。像99规则那样分开,不是不可以。因为这一“矛盾”,并非互相抵制、 ...
同意虽有矛盾,仍可同时列入规则的观点。(只是我认为没有矛盾更好。矛盾的东西放入规则要有更多的理由。)
你常指出接轨如何不好,日本人如何霸道,或中国人如何亦步亦趋跟日本人,有时候你所说的问题是对的。但 讨论规则时,不能把这些作为批评的理由,只能把这种想法放在心里,然后具体问题的优缺点进行具体分析。 才能以理服人,取得更多人的支持。
黑哨之源是存在模棱两可之处, 要具体指出不能笼统的说。
犯规条款越少越好,可以作为修改追求目标,但是具体的如何减少要一条一条分析。
规则中,国产的“零部件”能用,就不用进口的。这不能作为研究规则的准则。
规则的篇幅大小不是衡量规则好坏的指标,好理解,好执行,少歧义,少模棱两可才是好的规则行文。
我欣赏你闪击不许出界的方案,但是希望有细则,以便评论或试用。试用后的认识最有权威,没条件只好先纸上谈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