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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24-1-20 18:05 编辑
讨论周正的答题。(来源于门球之苑电子刊)
②在二角处压线,⑩在三线中界外进场接应②,但力度不够,落位二门前离②约10米左右。三门前正中4米处,有③⑤⑨聚集。红方教练看②难有作为,便让①继续接应三门前群球进三门。但此后②远撞击时⑩成功,闪⑩放在二门一号位,自球过二门后溜打三门前红球,队员自己也随球跑动,但自球从群球中间缓缓穿过,没有击中。击球员生气的朝将要停止但还在微动的自球②敲击了一下。被裁判员给出警告,判队员触及移移动球犯规,将②就近拿出界外在10厘米处摆放。白方教练对判罚结果提出询问,应如何处理?
答:我们知道,二角到二门是12米,白方接球的质量不高,红方教练便认为2号球成功撞击的可能性不大,但对手却打成了,还溜打红方三门前的群球。但2号队员眼见撞击不中,却在击球后情不自禁的用球杆触及了还没有停止的自球。被裁判员判触及移动球犯规,把自球拿出界外。其实,2号球停在红方群球那里也好,出界也罢,意义都不大,因为2号球员已经打完了,弄不好③撞击②后还可以用②当炮弹,把⑩带出去。所以2号队员多此一举,不仅没有实际意义,反而可能帮倒忙。这里其实涉及一个击球权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的问题。当击球员击球无结果,就是无过门、无撞击、无犯规、无出界,虽然自球还在滚动中,但击球权也就结束了,此时此刻就不是击球员了。2号队员溜打红方群球无果的情况下,队员又击打了自球,他已经不是击球员了,所以击球权结束了,②被他碰到后放回原位(触碰的位置)即可。这个球不按犯规去处理,即不按触移动球犯规去处理,不把自球拿出界外,裁判员将②恢复原位后,呼3号就可以了,因为此时此刻,2号队员已经不是击球员了,他也就没有犯规的可能了。
回答中,周正认为击球无结果,但击球权也就结束,此时此刻就不是击球员了。
按此理论,我的问题是:
1,击球员击球后,立刻可以呼下一号, 因为好的裁判员已经可以预判此此球“不能有结果” 。不用等球穿过球群。
2,此 击球员击球后,立刻踢出其他球,立刻击打自球,也不是犯规,因为他已经不是击球员。
3,击球员击球后只要自己判断不会撞击,可以立即截停自球。使得自球不进狼群。
4,击球权的结束,只和后来的事实有关和裁判的呼号无关,不以呼号为准。
5, 规则12-4-2-4,应修改为:
属于本款的(7),若他球未过门,无撞击,则自球球复位,若有过门和撞击,则放到界外。
规则里的“连击”可以不提,因为连击当时必定“没有结果” 所以已经不是击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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