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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级裁判考题的一个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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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1:5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5-11-21 21:07 编辑

2015年国际级裁判考题 选择题 7 :
❸球擦❶球去三角,在三角又碰到⑧球并与之接触。击球员拿❶球跑到跟前才(我发帖时误写为在)发现,如何处置?
答案是:应该判同时对多个他球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答题没有什么错误,但是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裁判员当时干什么了?
如果裁判没有宣布“撞击⑧号”,那么,这是裁判的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不判犯规,允许先闪击⑧号,在再闪击❶号。
如果裁判已经宣布“撞击⑧号”,那么,这是击球员拾球早了一点,裁判员应立判触球犯规,自球无需拿界外,击球也不会拿❶球跑跟前了。
只有在裁判员宣布撞击⑧号”,后击球员还捡拾❶号,才是按本题的答案判决。通常击球员都会先捡拾近球闪击,所以出现本题的状态的可能性极小。

点评

戈土衣老师,裁判员可以不宣布“撞击”吗?  发表于 2015-11-19 20:44
烨鹤网友,“裁判员干啥了?”,啥也不能干,只有观察;不能说、不能告诉,不能提示。当然,该宣判就的宣判;但该提与宣判无关。  发表于 2015-11-19 20:07
发表于 2015-11-19 12: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裁判已经宣布“撞击⑧号”,那么,这是击球员拾球早了一点,裁判员应立判触球犯规是闪击阶段犯规!自球拿出界外

点评

在自球停下以前拾 1球,是闪击阶段犯规吗?  发表于 2015-11-1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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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2: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哇!佩服老叶的门球裁判水平高!是不是翻译有问题了(七十年代中国的篮球规则就出现了错译),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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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裁判员的水平也的确太“高”!闪击过程中的犯规,为什么自球不放界外(自球无需拿界外)?是2015规则的最新规定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9 13:27
这是中国规则,和翻译有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5-11-1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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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3: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学 发表于 2015-11-19 12:31
哇!佩服老叶的门球裁判水平高!是不是翻译有问题了(七十年代中国的篮球规则就出现了错译),难说?

             这裁判员的水平也的确太“高”!闪击过程中的犯规,为什么自球不放界外(自球无需拿界外?是2015规则的最新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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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今天是什么日子?一打开网页就发现老叶佩服的第一人是硒都门球也!看来,学生只好也佩服老叶了,哈哈!其实,都不重要,因为,本人不感兴趣了。  发表于 2015-11-20 10:03
想一想吧 你是有水平的。  发表于 2015-11-1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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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4: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老师分析有条有理,理论结合实际。在比赛中,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最好还是听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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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裁判就是认为自己对;不听裁判,不就乱套了吗。  发表于 2015-11-20 14:27
裁判在执裁时凭的是比赛规则哟,可不能随意而断!  发表于 2015-11-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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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7: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题没有什么错误,但是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裁判员当时干什么了?
如果裁判没有宣布“撞击⑧号”,那么,这是裁判的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不判犯规,允许先闪击⑧号,在再闪击❶号。
如果裁判已经宣布“撞击⑧号”,那么,这是击球员拾球早了一点,裁判员应立判触球犯规,自球无需拿界外,击球也不会拿❶球跑跟前了。
只有在裁判员宣布“撞击⑧号”,后击球员还捡拾❶号,才是按本题的答案判决。通常击球员都会先捡拾近球闪击,所以出现本题的状态的可能性极小。



      我的不同理解:此题只选择答案(答案无错)——裁判员应如何处理,不是分析此现象能否发生和裁判员的对与错。
        1,楼主为什么要假设裁判员
宣判宣判“撞击8号”?题中说裁判员“撞击1号”了吗?都没有。此题应该理解为裁判员已宣判“撞击1号——、撞击8号”,我们不能凭想象说裁判员只宣判了“撞击1号”,没有宣判“撞击8号”。
        2,楼主凭什么说此情况不会出现?击球员先捡3号球的情况也会出现,因为裁判员并没有宣布3、8两球接触,击球员就不一定知道其接触。击球员为了不往返跑路或为了抢时间,先捡1球也在情理之中。
        3,既然答案是闪击过程中的犯规,自球就应该拿出界外,楼主为什么说自球不拿出界外?
        4,题中说击球员跑到8号球前才知道3、8两球接触,楼主怎么知道裁判员在击球员捡1球时未判犯规?
       所以我的结论:此题没有“瑕疵”!
        


点评

此题考的是“撞击了两个球,其中一个与自球接触,击球员却先捡拾了没有与自球接触的一个,裁判员该怎么判罚”。 出题,有两种表述方法,一是笼统情况描述法,如上述;另一种就是执裁现场实例(过程)描述法,出题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9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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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9 19: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5-11-19 17:33
答题没有什么错误,但是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因为裁判员当时干什么了?
如果裁判没有宣布“撞击⑧ ...

此题考的是“撞击了两个球,其中一个与自球接触,击球员却先捡拾了没有与自球接触的一个,裁判员该怎么判罚”。
出题,有两种表述方法,一是笼统情况描述法,如上述;另一种就是执裁现场实例(过程)描述法,出题者可能为了让题“深”一些,直观一些,采用的是后者。过程描述中,击球员动作、球号、位置、打法,一应俱全,唯独缺乏裁判员的宣判。用过程描述,该有裁判员的行为就必须有,不能隐去,让人产生异议,这就是“瑕疵”。我看到此题时,也有楼主的疑问,裁判员宣布撞击8号了吗?宣判和没宣判答案是不相同的。

点评

此题考的是“撞击了两个球,其中一个与自球接触,击球员却先捡拾了没有与自球接触的一个,裁判员该怎么判罚”。 此题是选择题,出题用的是第一种描述法,题意很清楚,而且被选择的答案有三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1 10:25
过程就是根据!  发表于 2015-11-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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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9 20: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楼上各位,如果裁判员在撞击时及时 宣布“撞击8号”。
而在此前击球员已经拾起 ❶号,那么击球员是闪击阶段犯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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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外生枝”  发表于 2015-11-25 21:08
“节外生枝”,  发表于 2015-11-25 21:08
我想:大家都懂什么是“节外生枝”,楼主的此帖就是很好的例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1 11:01
烨先生前天的问题,已过了两天,没有人回答,这是为什么? 答:因为考题完全没有必要描述裁判员的宣布情况,即考题本没有“瑕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1 10:11
对啊,不能如果而是必须 ,必须“及时 宣布“撞击8号”。  发表于 2015-11-20 10:19
这道题是不能再有“如果”的,因为,一如果,题就歪了!千万别将水拌混了呵!  发表于 2015-11-2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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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0: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11-19 20:37
问楼上各位,如果裁判员在撞击时及时 宣布“撞击8号”。
而在此前击球员已经拾起 ❶号,那么击球员 ...

          烨先生前天的问题,已过了两天,没有人回答,这是为什么?
         答:因为考题完全没有必要描述裁判员的宣布情况,即考题本没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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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帖 中已讲得很清楚了,烨先生应该看得懂!  发表于 2015-11-21 10:29
朋友们!都来看看吧,俩位门球高手又交上了,让我们试目期待“冠军”得主吧!  发表于 2015-11-21 10:25
也在问你,你也没法回答,所以不回答。  发表于 2015-11-2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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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0: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 发表于 2015-11-19 19:05
此题考的是“撞击了两个球,其中一个与自球接触,击球员却先捡拾了没有与自球接触的一个,裁判员该怎么判 ...

          此题考的是“撞击了两个球,其中一个与自球接触,击球员却先捡拾了没有与自球接触的一个,裁判员该怎么判罚”。


       此题是选择题,出题用的是第一种描述法,题意很清楚,而且被选择的答案有三个,被考者只要选择一个答案即可。我看不出此题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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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0: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光学 于 2015-11-21 11:13 编辑
硒都门球 发表于 2015-11-21 10:11
烨先生前天的问题,已过了两天,没有人回答,这是为什么?
         答:因为考题完全没有必 ...


朋友们,看看吧,俩位门球高手又交上了,让我们试目期待“冠军”得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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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任何要求,说着玩儿吧!  发表于 2015-11-21 13:32
本人高小还差半学期,就被开除了,后来,开始自学,有这样就满足了!请别要求高了!从汽车的后箱上学到一句:“本人:驾校除名,自学成才”,哈哈,原谅光学吧!  发表于 2015-11-21 11:19
我是低低手,最多当个季军,不过,你语法上出了问题!  发表于 2015-11-2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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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1: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烨鹤 发表于 2015-11-19 20:37
问楼上各位,如果裁判员在撞击时及时 宣布“撞击8号”。
而在此前击球员已经拾起 ❶号,那么击球员 ...

         我想:大家都懂什么是“节外生枝”,楼主的此帖就是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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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叫讨论问题?也叫辩论?是无言以对罢了!  发表于 2015-11-2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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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3: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5-11-24 08:36 编辑

我对规则不是很有研究,想问一个问题,如果自球同时与俩球密贴(接触),该如何闪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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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裁判临时移开其中一球,待闪击完成密贴的一球后,再闪击临时移开的球即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4 07:07
这个问题请另发帖,以便大家来回答。  发表于 2015-11-21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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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4: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是考题中选择题的第3题:3,球在三门前撞击了球、球(均停在界内),先闪送球过了三门,当闪击完成后击球员再捡拾球时,发现球尚未停稳。
         答案:1、2、3、4(略)

         请问烨先生:上题裁判员有何宣布?没有,这也应该是“瑕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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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光学先生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发表于 2015-11-21 20:05
哈哈有味了!有味了!,接下去,接下去,千万别停下来!  发表于 2015-11-21 19:38
此题明明撞击④球、⑤球,先闪送⑤球过了三门得分,再捡拾④球时⑤球尚未停稳犯规。怎么是“没有撞击,过门,犯规”?这是你的一惯“水平”!  发表于 2015-11-21 17:40
此帖像个讨论问题的样子。  发表于 2015-11-21 14:50
没有撞击,过门,出界,犯规,宣布什么? 问题是问当击球员拾球时裁判如何判?所以此题无毛病。应当宣布而不宣布,才是瑕疵。  发表于 2015-11-2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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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20: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裁判天地发送的帖子,一般情况下,我都看了,大部分都跟帖,无论对错,都是个人在此参与学习的好机会。
我冒昧地谈谈个人意见,谬误敬请指正。谢谢!

复制主题帖子的原题:❸球擦❶球去三角,在三角又碰到⑧球并与之接触。击球员拿❶球跑到跟前在发现,如何处置?
根据题目分析,在三角又碰到⑧球并与之接触。我认为既然碰到⑧球,那肯定是撞击的,接下来又说与之接触,这就说明这两个球一定是停稳了,击球员拿①球,应该说明是球停稳才拿①球(题目没有说自、他球没有停稳而拿起他球的),击球员跑到跟前发现是接触的!这个过程与裁判员宣判撞击无关,自球与撞击的他球是否接触,裁判员是不会预先主动告诉击球员的,击球员询问后,裁判员才会给予确认。击球员没有经验,你不是先捡拾近距离的球,你为了省事,把①球捡拾了,你没有在捡拾①球前,询问自球是否与⑧球接触,那你就不能够怪罪裁判员啊。
鉴于上述分析,考题清楚,没有什么瑕疵。
本网的技术专家烨鹤先生发送主题帖子,来讨论有关裁判问题,还是有利于大家学习门球规则的。
谢谢网友能够光临裁判天地讨论问题!

点评

泰虎老师的帖子讲得透彻,学习了。  发表于 2015-11-25 21:12
谢谢版主参加讨论。并对写此帖子的动机给予正确的评价。 我以为,如果球未停稳他就拾球,那么自球不拿出界外。标准个答案判罚有误。 既然版主也肯定球已停稳他才拾球,这时候裁判员是不是应当同时就宣布 “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1 21:50
赞同泰虎老师对题意的分析意见,我的6#帖也有此意。 但技术专家烨鹤先生所发之主题帖,既未引用原考题的全部内容,又“节外生枝”地抛出一个与考题不相干的裁判员“宣布、未宣布”问题,一会说自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2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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