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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08: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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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中国门球必须从新规定:
领队,指挥,队长的含义和职责。
对目前的规定,我有如下想法,供讨论。
一、“领队” 是行政领导,管理全队,这个职务在我国的球队里不可少。
领队应对参加赛前的宣示规程,资格审查,排序 等事项,代表全队。
领队不一定出现在赛场上,所以不带标记,所以裁判不“认识” 他, 由于规则只规定赛场上的三方(参赛两方和裁判)的行为,所以在规则里,可以不显示其作用。
二、 “教练”一词是不恰当的,因为教练是在平时“教你练习”,和比赛无关,上场裁判员面对的应是“指挥” 。
指挥,比赛时不进入场地内,但是有和裁判对话的权利,所以,要有标记。
和别的运动项目一样,中国队可以有洋教练,儿童队可以有成人教练,石化队可以请钢铁单位的教练,所以门球指挥的参赛规定也应当区别指挥的参赛资格。如女队可以有男指挥。
因此,指挥实际上是请来的参谋,不应是全队的最高领导,不应为全队行为负责。
三、 “队长” 是场上可以和裁判对话的人。队长和指挥外其他人不能和裁判对话,但是门球的特点是只有一人在场上,所以,应当赋予击球员和裁判对话的权利,这样队长是不是必要就可以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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