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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球之苑》今年第四期刊登了张文换的规则研讨文章《 循环赛名次排列的修改建议》
作者认为,体育赛事中计算 循环赛名次排列的方法都是先算大分,后算小分 的原则,而我们的《手册》则明显和这一原则不同。在大分相同的队内不再比较相同队内的“大分”,而是直接比较相同队内的“小分”,因而常出现“大分多的下了,大分少的反而上了”的不合理的情况。
我以为,作者所说的情况的确存在,但是不一定不合理。理由如下:
体育运动中唯有门球,在比分相等时以高分多者胜。这一条古怪的规定在体育项目里是没有其他例子,篮球平局不以3分多者胜,接力(田径、游泳等)平局不以有最快的个人论胜负。有人认为高分难得,应该胜,殊不知,在平分的条件下,高分多者,通常就是低分多, 否则平分不成立。难道低分多也是难得?
因此平分是高分多者胜的规定,已经使得低分多者侥幸获大利,到了评分的第二阶段再让他们获利一次就更没道理了,而靠平分侥幸多得一大分的队,计算净胜分时因胜场次中有一场比赛的净胜分为零。当然就会出现净胜分不如别的队的现象。这是合理的。
门球要坚持先算大分,后算小分 的原则,唯有取消“平分,高分多者胜”的原则。在循环赛里,就平分一个胜者的得分
,在一定要决胜负的的比赛阶段就点球决胜,(可以简化点球决胜的办法)并把得分列入比赛成绩。这样就没人靠幸运获胜。
作者举了一个例子真好说明我的观点,第一表,是作者原稿上的,(我替他把数填满)。作者根据先算大分,后算小分的原则,在6个4分队里认定 A 应当出线(第二)。但是,A正是靠高分多才列入6个4胜的队伍里。他的大分不是货真价实的。
第二表是根据平分,各得半个胜场次来排队,F胜4.5场,当然第一,啊A胜3.5场,只能遗憾出局,排第五。
第二表的结果,在第二阶段,有三个胜4场,(占2,3,4名)两个3.5场(占5,6名)相等队里无论算大分、小分,名次都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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