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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门球之苑》《建议采用积分法计算比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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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8: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球之苑》今年第四期刊登了崔双木的规则研讨文章《 建议采用积分法计算比赛成绩》
作者根据去年北戴河读者杯的做法:(详见2013年《 门球之苑》周正 文)
   胜一场 得3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各得1分。
认为 此法收到普遍赞誉,为此他提出一下修改建议。

P1080159.JPG

作者的办法除第四条以外我都赞成,讨论如下:
1,读者杯办法参赛两队有胜负,则共得3分,无胜则
共得2分。也就是平局两队共同输给其他队一分。理由何在?说不出来吧!关于这一点作者建议实际是免去了这个输分。无论有没有胜负,参赛队双方都是共得4分。很好,支持!

2,和读者杯相同,平分,不以高分多者胜。
   平分,高分多者胜这一条古怪的规定在体育项目里是没有同样的例子的,篮球平局不以3分多者胜,接力(田径、游泳等)平局不以有最快的个人论胜负。有人认为高分难得,应该胜,殊不知,在平分的条件下,高分多者,通常就是低分多, 否则平分不成立。难道低分多也是难得?
  这个问题网上讨论已经很多,不细说了。我以为在循环赛阶段,没有必要分胜负,其他赛制阶段,也只有点球决胜才合理。可以把点球决胜个搞得快一点,例如4号结束,5、6号进一门,过二门,有一分只差比赛结束,(或者每次两组也可以)最后成绩加到比赛结果里。这样又快有合理。

3,作者建议,弃权或非法上场则得0分,这一条不是读者杯的,是作者建议的,我以为没什么道理,每次比赛结果应当以输球为底线,有什么理由要把弃权者罚到比输球还惨?
   规则里比赛开始时缺员就是弃权的规定也是不合理的,应当和比赛中途缺员一视同仁。实际生活中,早晨第一场球,个别队员因交通问题不能及时到场,为不耽误总体比赛进程,应当按时开始,按缺员比赛也就可以了,有必要罚他一个永世不得翻身?作者还要该队比输球还少得一分?太过分了吧!

4, 除去了弃权为0分的规定,实际上作者的建议可以简化为:
  
     排名第一步以胜场次多少定胜负,平局为各胜半场。 这样排名简单明了,公平合理。

作者举例实例说明排名方法,
第一图是某次比赛按《手册》的排名方法。
P1080160.JPG
第二图是按作者建议的排名方法。
P1080164.JPG
第三图是 我除去作者第四条建议的 排名方法。
P1080173.JPG
第三图和第二图的结果仅因弃权的0分使得2、3 名有所颠倒。




发表于 2014-4-11 2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种方法,三种结果。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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