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发帖:
比赛即将结束,界外球进场故意撞击界内球,裁判员没有理会,紧接着叫了下一号球.这位球友说裁判员应该等球停稳再叫下一号球,我的看法是:可以不用等,裁判员知道这是故意行为,可以不理会直接叫下一号球,摆球由乙裁来做,让这位队员的故意延时行为不能得逞.
裁判的做法和发帖人的观点得到很多知名网友的支持。这是一个网上讨论经久不衰的话题。请见:
我以为所有判决 首先是按规则判,如果规则有瑕疵,则可以继续研讨规则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只按自己的理解办。
(上帖)楼主说:“界外球进场故意撞击界内球。” 这个“故意” 说的没有道理,先不说击球员的动作没有不是故意的,故意不故意裁判员无法判别,也不需要判别。 “裁判员知道这是故意行为, ",就呼叫下一号,没有规则支持,是错误的。
所以,击球员击界外球进场之后,球未撞击 界内球之前,裁判不能做什么,只能注意观察,一旦有撞击发生,立即宣判就是了。所以最聪明的延时办法是:用足10秒(按有的网友说,只要裁判不报8秒,你就大胆等着,据说不报8、9、10秒不能判你超时。)然后把球击向场上最远的球,这样滚动中的球还有撞击的可能裁判是不能提前呼号的。
时间战术是丑陋的,但是是合法的。要防止时间战术不能由裁判员按自己的意愿来做,裁判员不能预设”不让你得逞“的 立场,只有修改规则才是正确的做法。
“摆球由乙裁来做,” 的观点也是不符合规则的。
裁判法说“当乙裁在处理出界球而使比赛无法按要求进行时,甲裁可以做出“稍等”手势,待乙裁处理完后,再准许击球员击球。”可见规定配备两个裁判,不是为了配一个摆球员,而是为了两个裁判观察的更清楚,有争议时好商量。
裁判员的工作,无论是比赛开始、比赛中途和临近结束,规则都要求按同一标准来做,没有任何结束阶段要裁判员特殊处理的事,所以,根本一个关于裁判应该如何做的帖子,没有必要说临近结束如何如何。规则明确的说,裁判员用时计算在比赛时间内,这就是说,裁判员放好球再呼号,或必要时发出稍等指令,都是合法的,裁判员用时占用了比赛时间是规则授权的。裁判员无论在比赛的什么阶段都要抓紧时间,以一个不变的节奏个工作,根本不考虑时间对谁有利,也不考虑还有几分几秒时间到。所以停表的做法既不合规则,也没有可行性(通常每一个场地的裁判也没有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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