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版主专区我要改网名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700|回复: 14

裁判应该这样做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16 16: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网友发帖
比赛即将结束,界外球进场故意撞击界内球,裁判员没有理会,紧接着叫了下一号球.这位球友说裁判员应该等球停稳再叫下一号球,我的看法是:可以不用等,裁判员知道这是故意行为,可以不理会直接叫下一号球,摆球由乙裁来做,让这位队员的故意延时行为不能得逞.
裁判的做法和发帖人的观点得到很多知名网友的支持。这是一个网上讨论经久不衰的话题。请见:

我以为所有判决 首先是按规则判,如果规则有瑕疵,则可以继续研讨规则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只按自己的理解办。
  (上帖)楼主说:“界外球进场故意撞击界内球。” 这个“故意” 说的没有道理,先不说击球员的动作没有不是故意的,故意不故意裁判员无法判别,也不需要判别。 “裁判员知道这是故意行为, ",就呼叫下一号,没有规则支持,是错误的。
所以,击球员击界外球进场之后,球未撞击 界内球之前,裁判不能做什么,只能注意观察,一旦有撞击发生,立即宣判就是了。所以最聪明的延时办法是:用足10秒(按有的网友说,只要裁判不报8秒,你就大胆等着,据说不报8、9、10秒不能判你超时。)然后把球击向场上最远的球,这样滚动中的球还有撞击的可能裁判是不能提前呼号的。
时间战术是丑陋的,但是是合法的。要防止时间战术不能由裁判员按自己的意愿来做,裁判员不能预设”不让你得逞“的 立场
,只有修改规则才是正确的做法。
“摆球由乙裁来做,” 的观点也是不符合规则的。
裁判法说“当乙裁在处理出界球而使比赛无法按要求进行时,甲裁可以做出“稍等”手势,待乙裁处理完后,再准许击球员击球。”可见规定配备两个裁判,不是为了配一个摆球员,而是为了两个裁判观察的更清楚,有争议时好商量。
裁判员的工作,无论是比赛开始、比赛中途和临近结束,规则都要求按同一标准来做,没有任何结束阶段要裁判员特殊处理的事,所以,根本一个关于裁判应该如何做的帖子,没有必要说临近结束如何如何。规则明确的说,裁判员用时计算在比赛时间内,这就是说,裁判员放好球再呼号,或必要时发出稍等指令,都是合法的,裁判员用时占用了比赛时间是规则授权的。裁判员无论在比赛的什么阶段都要抓紧时间,以一个不变的节奏个工作,根本不考虑时间对谁有利,也不考虑还有几分几秒时间到。所以停表的做法既不合规则,也没有可行性(通常每一个场地的裁判也没有配表)。

点评

裁判员是为了让比赛在公平、公平条件下顺利完成。制定出的规则和裁判法也是要做到这一点,当制定的规则和裁判法中的条文也没时,最能体现出裁判员的水平。  发表于 2014-7-16 21:35
支持烨鹤网友。  发表于 2014-7-16 18:38
发表于 2014-7-16 16: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主的见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6 1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麽做,是必须的。谢谢楼主。

点评

欢迎据规则,具体的评论。  发表于 2014-7-16 19:4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6 21: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烨鹤老师的看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6 21: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门球之苑》上早有“定论”(击界外球进场已拖时近10秒才击球,裁判员可以待其一击球就呼下一号)的问题,不论网友们怎么争论,都是白费精神!
       我们这里比赛,裁判员都是按“定论”精神判罚。都认为是公平的!

点评

我们这里并没有改规则。大家认为专家的解答符合规则公平、公正精神,所以按此执行。  发表于 2014-7-19 21:31
你那里的比赛要修改规则,我非常赞成,只要参赛各方愿意,怎么改都可以,但是不能说规则就是你那里改了后的样子!  发表于 2014-7-16 22:16
一向主张听规则的,不听专家个人说教的,怎么拿出“门球之苑”的东西当“定论”了?  发表于 2014-7-16 22: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6 22: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内之事是常有的事:红白双方争之不休!支持楼主看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6 22: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楼主的见解!《门球之苑》不是规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17 17: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向主张听规则的,不听专家个人说教的,怎么拿出“门球之苑”的东西当“定论”了?

      是的, 我“一向主张听规则的,不听专家个人说教的”, 但我的观点是: 如果专家的意见不符合《规则》精神, 我不盲从,不认可它,就不执行; 如果专家的意见符合《规则》精神,我认可它,就执行。所以,我在我州裁判员培训班上对遇到为了达到拖时目的、界外球撞击场上球时,就是按门球之苑上专家的意见这样讲的,他们也是这样执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