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11-16 20: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事实上裁判员不一定都正确,那么,错了怎么办?不得追问吗?硒都的主题帖子(请看上面的连接)不是正好需要我们很好地反思一下规则的规定是否正确吗!规则的条文应该给予教练员、队长一定回旋的余地(必要时可以“上诉”)。
泰虎老师两问问得好,规则的确应该给予教练员、队长一定回旋的余地。如果永州队当时以新规则为依据,据理力争,我相信错误一定会得到纠正,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也就不会出现闻名全国的“双杆门”事件,也不会有人判其“妨碍比赛”。可惜,永州队没有这样做,至使错误得逞,还落得一个“窝囊废”的名声。
据理力争,要得到规则的支持,才能名正言顺。这就期待规则要作进一步的修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