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门球规则规定,闪击过程是从撞击球后,场内球静止时起,到闪击击球后场内球静止时(获得续击权)止。但我认为规则把闪击过程拉长了。最好是闪击击球时,就完成了闪击过程。至于闪击击球后的结果,就如像击打自球后的结果一样。如果说击球过程,大家很清楚:举棒,瞄准,击球,击打球时,击球结束。击出去的球撞了球,进了门或撞柱得分,那是结果。不在击球过程之内。闪击击球就算完成闪击过程。如果规则这样规定,不仅闪击完成和完成闪击没有词语上的区别,而且对闪击犯规也会松宽和简化许多。当否,请大家说。欢迎批评指正。 闪击过程人为拉长了 http://www.menqiu.com/forum.php? ... 1908&fromuid=107238 (出处: 中国门球网) |
烨鹤 发表于 2017-8-22 21:55
廖兄的意见把闪击等同于击球,一击就结束。但是有一个问题:
击完球,脚还踩在球上, 那么闪击过程击球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