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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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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09: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4-1-21 09:12 编辑

                                            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2010-01-23 08:37:00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门球竞赛工作的管理,促进门球运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国门球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球项目是在全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负责对中国门球协会进行日常管理。中国门球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全国的门球竞赛活动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 组织国内门球竞赛活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内容之一,以增进健康、陶冶情操、交流技艺、提高水平为主要目的。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或企业对门球竞赛的支持,通过比赛树立和宣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形象和企业产品,以提高社会知名度和企业效益。基层竞赛活动提倡小型、多样、就近、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正式门球比赛有:全国门球锦标赛、全国女子门球比赛、全国城市门球比赛、全国企业门球比赛、全国老年门球比赛、全国少儿门球比赛、全国乡镇门球比赛、全国社区门球比赛、全国门球大会、全国俱乐部门球比赛。

  第五条 举办全国门球竞赛活动,一般情况下,主办单位应是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举办地的省级门球协会和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门球协会是承办单位,提供支持、赞助以及其它物质性援助的单位是协办单位,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第六条 承办全国门球比赛,必须于上一年十二月底以前由当地政府机构或门球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省级门球协会批准同意后,报中国门球协会审批。

  第七条 举办全国正式门球竞赛的书面申请必须具体写明举办地的竞赛场地情况和场地数量;当地一级以上裁判员的数量和计划配备;当地食宿接待条件的基本情况;当地解决交通、疏散问题的方案以及所需经费的筹措渠道和落实情况等,中国门协在接到申请报告后,几日内派人进行实地考察。申办单位应积极协助考察工作。考察合格后,中国门协将与申办单位及所属政府机构或门球协会协商,并草拟“举办全国门球比赛协议书”,双方认可后依法签定协议书。

  第八条 签订协议后,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将按程序正式下发文件确定承办单位,进行比赛工作。

  第九条 承办单位如冠企业名称和冠杯及获得广告权,应按协议要求向中国门协交纳冠名、冠杯以及广告转让费。

  第十条 为保证竞赛质量,加强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凡参加全国比赛运动队,应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按时报名参赛。临时撤消报名者,须向中国门球协会交纳竞赛损失费500元。

  第十一条 举办地因特殊情况更改、推迟、或取消该次竞赛,应按照协议书要求,于赛前三个月函告中国门球协会并按双方签署的协议规定履行应尽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中国门球协会每年举行下一年度全国门球竞赛的通报和招标会议,与有关单位协商承办全国门球比赛事宜。

  第十三条 不经中国门协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秩序册、成绩册、宣传画册、服装、帽子等物品及商业性活动中印制中国门协会徽。

  第十四条 凡举办跨省、市的门球邀请赛、对抗赛、友谊赛等活动,及需要聘请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发起单位必须在举办日三个月之前,报当地省级门球协会批准并报中国门球协会备案。比赛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主办单位应将竞赛活动的总结报告(含竞赛秩序册,成绩册及文字总结等)报送当地省级门球协会;当地省级门球协会应及时将该竞赛活动情况,写出书面简报,报送中国门球协会。此类活动无论规模大小,名称前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第十五条 未经当地省级门球协会批准和未在中国门球协会备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跨省、市的门球竞赛活动。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系统、解放军门球协会应将年度竞赛计划于当年二月底前报中国门球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管理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警告、严重警告、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国门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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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狂人老师报道!  发表于 2014-1-22 00:4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09: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出问题

1、2009年,中国老年体协举办全国老年门球赛,中国门协曾下发文件对赛事进行批评,对参与组织赛事的裁判也有说法,在当时的官网上也是热议一时。那时候,狂人还没有上网,只是后来查阅了一些资料。有亲历那次风波的网友,介绍一下事情的始末吧。   中国门协原来发布的这个办法,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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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为国增创收,扩大内需减国忧,打球旅游抵日货,门协条款没提头。  发表于 2014-1-2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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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09: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五条 未经当地省级门球协会批准和未在中国门球协会备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跨省、市的门球竞赛活动。
像这样的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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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居一处,固步自封,自我欣赏,难成正果!只有走出去,请进来,才能更好的交流  发表于 2014-1-21 11:09
此条早已名存实亡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 10:37
无人不旺,无赛不活。这一条起码是对赛事的限制,要不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 10:27
这一条,是得要好好研究,要与时俱进啊。现在基层赛事跨省事的真的很多很多啊  发表于 2014-1-2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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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0: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银元 发表于 2014-1-21 09:35
第十五条 未经当地省级门球协会批准和未在中国门球协会备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跨省、市的 ...

无人不旺,无赛不活。这一条起码是对赛事的限制,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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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所以要学习讨论  发表于 2014-1-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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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白银元 发表于 2014-1-21 09:35
第十五条 未经当地省级门球协会批准和未在中国门球协会备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跨省、市的 ...

此条早已名存实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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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倒是讲真话的啊  发表于 2014-1-21 11:13
尽管名存实亡,但是它阻碍门球发展,所以也要批判才对。  发表于 2014-1-2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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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0: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办法对我们完全没有“法律”的效力。
理由很简单。
1,中国门协是一个群众社团,可以在组织内发布的规定,但是期效力只能在组织内。我等既不是他的直接成员,也不是他的分支机构的成员,完全可以不理他。
2,如果一个社团组织的成员违反了社团组织的规定,例如,没有向中国门协交纳冠名、冠杯以及广告转让费。那么他可以处罚你,最高的处罚就是开除你,开除之后它还能管住你吗?
3,中国老年体协举办全国老年门球赛,中国门协曾下发文件对赛事进行批评,对参与组织赛事的裁判也有说法,门协和老年体协都是群众团体,没有上下级关系,他的批评毫无道理。对方开展门球活动,门协不支持反而批评,只能暴露门协的宗旨是权力和挣钱,而不是服务。
4,即使国务院授权“全国”字样,除中国门协可用外,别人不能用,别的单位,也可以用“华夏”,“九州”,“炎黄”, “远东”,“亚洲‘等冠名,再彻底 一点,把运动名称改为: “槌球”,“十人球",“三门球”,“三介球”,“草地球”  “T 棍球”,“简易高尔夫”,反正大家知道就行,不是门球,门协还管得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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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协也委屈啊,有办法不好使,咋办呀?  发表于 2014-1-21 11:12
蜗居一处,固步自封,自我欣赏,难成正果!只有走出去,请进来,才能更好的交流!  发表于 2014-1-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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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管那么多条款,眼见为实,全国各地办了许多跨省市门球邀請赛,为交流,交友搭平台,参赛者拥护支持办的都很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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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不执行,是啥原因啊? 问题是上边呢,还是下边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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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1: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小草 发表于 2014-1-21 11:07
别管那么多条款,眼见为实,全国各地办了许多跨省市门球邀請赛,为交流,交友搭平台,参赛者拥护支持办的都很火呀 ...

有规定不执行,是啥原因啊?
问题是上边呢,还是下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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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沒按规定办完赛,犯规了怎么处罚?门网办赛有几条不符11规则比赛也圆滿成功.照样玩的开心,中国门协规定70岁不准参赛,55周岁以上裁判也沒用了.老师我认为门球人支持就好事!  发表于 2014-1-21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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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1: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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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年,霸州基地落成,搞了精英赛。参赛者几乎涵盖全国所有高手,当时的名字没有挂全国,叫:海润俱乐部会员单打精英赛,连续搞了两次,去年没搞。

    2013年,河南卢氏,第七届球王争霸赛,单打就到了200人。名字叫的更绝:门球世界球王争霸赛。今年五一,还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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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1: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征求一下门球人的意见再做决定。我看起码需要修改。这是个“一家堂”的决定,肯定不受全国门球人的欢迎。
你自己搞的不好,或者搞的活动少。别人搞,你又不允许,是哪家道理。国家那个文件规定,只允许你一家搞门球活动。
市场经济,谁搞得好,谁来搞。不是谁有权,谁来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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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2: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问题是,
      不具备管理,发展中国门球资格的人在管这亊,
      其危害性比当年从共产国际回来的王明还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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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2: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4-1-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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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中国老年体协举办全国老年门球赛,中国门协曾下发文件对赛事进行批评,对参与组织赛 ...

私企为国增创收,扩大内需减国忧,
打球旅游抵日货,门协条款没提头!
3OSL[G(~JF00UUF00FH)POC.jpg
我们都是中国人!
为国创收门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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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3: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管理的需要,还是吃拿卡要的需要?管理是服务,还是借管理之名,行弄权之实?是管死,还是管活?中国门协是社团组织,还是执法机构?如此过时管理规还有用吗?还不该清理废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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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给力!  发表于 2014-1-2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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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竞赛工作管理办法》有的条款是应该修改修改了,为了门球的发展不要有“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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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3: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狂人 发表于 2014-1-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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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中国老年体协举办全国老年门球赛,中国门协曾下发文件对赛事进行批评,对参与组织赛 ...

         未经当地省级门球协会批准和未在中国门球协会备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跨省、市的门球竞赛活动。

       批淮和备案是否意味要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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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没有批淮和备案是意味要拨款的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2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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