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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7 11: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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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2球、4球、6球都在三门前,均已进二门,怎么2球又进二门后四米处呢?应该是2球进三门吧。假设2球进三门后四米处还未停稳而击球员触及了场内静止的6球,我认为应按触静止球犯规处理,取消续击权。2球得分有效。第二种情况裁判判定不犯规是对的。但是《规则》指出:“当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时,如果裁判员判断其移动后对撞击、过门、撞柱等有利,裁判员要将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才能击球。”按上述规定,这时裁判员应将自球恢复原位后,击球员方可击球。10球撞击6球静止后,打不到1球,而10号球员利用闪6球有意将自球移位达到能打1球的目的。我认为这位球员很老练,他在考你裁判,耍小聪明,钻空子。我看这位裁判对《规则》的理解还有误,应该是自己回去看看《规则》,而不是要求别人。妥否,请各位老师门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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