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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起来看到一位球友发的一个帖子:今天下午有一个比赛中,1号界外,比赛结束还差40秒。两队平分,10号(二门球)在三门前向二门前闪送2号(二门球)去二门前,(2号只要过二门就胜1分),但闪击击打自球时,觉得用力好象过大,怕2号出界,马上追着2号向二门跑,并用球槌把2号挡在界内。当时裁判员判犯规,把10号2号拿出界外,我总觉得不太对吧?问问各位老师。
就此谈谈本人的看法:(1)首先,裁判员的判罚是错误的。我们裁判员判罚要有依据,不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从10号击球员的犯规行为看,应该认定为“闪击过程中的触移动球犯规”,《规则》规定:“3、触及移动的他球,他球放回触球位置,自球放到界外,”注意!被触及的他球2号,应该放在触球位置,即击球员挡住的位置,10号球放到界外。裁判员将2号拿出界外是错误的。A、有可能裁判员故意为之。B、更有可能这位裁判员根本就不懂《规则》。(2)在这里,我认为,10号队员一定是一位精通《规则》的球友,他巧妙的利用《规则》中的漏洞,用智慧使白队获胜,我为本案例中的10号击球员点赞!但可惜的是,他遇见了一个不懂《规则》或者是一个不称职的“裁判员”。当然,如果队长或教练员如果也精通《规则》,以对“判罚结果有疑义”为由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也可向裁判长提出疑义或复议(当然要再遇到一位啥也不懂的冒牌裁判长也是白费)。(3)可能会有人问我:10号击球员故意犯规不该惩罚吗?我们应该知道:犯规就是犯规,没有什么“故意”和“无意”之分。《规则》只规定了“有效比赛行为”和“无效比赛行为”,即使是“故意”犯规,他也是“有效比赛行为”,犯规了,你裁判员依据《规则》的规定判罚就是了。然而,判罚必须有依据,必须按《规则》规定的执行。有人会说:那也太不合理了。至于合不合理,你只能去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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