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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规则学习心得15
《从一次争议看规则的不严谨》
比赛还有半分钟结束,红队比分比白队多一分。已过三门的界外球2号进场,静止后与中柱接触。3号击球时比赛报时“时间到”,此时3门球4号在2角处,最后一杆球,瞄准中柱大力击球,没有击中中柱,而只击打到2号,并将2号击打出界。
裁判员判定:“2号撞柱”。
红队认为:“2号不得分”。
红队问裁判员“2号得分的依据是什么?”
裁判员答:“规则规定: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碰撞中柱不得分,若该球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中柱,该贴柱球得分。”
红队又问:“规则是说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中柱,那4号碰撞中柱了吗?”
裁判员回答:“没有,但4号碰撞了2号。”
红队说:“规则也没规定碰撞球,该球得分呀”
裁判员无语
“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碰撞中柱不得分,若该球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中柱,该贴柱球得分”本身就不严谨,正像红队所说:“规则没有说只将贴柱球撞开了得分”,这种是是而非的规定,裁判员任何执行?参赛队任何接受?
这个是否应该改成“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碰撞中柱不得分,若该球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中柱或该球,该贴柱球得分”
2023规则学习心得16
2015规则第16条,闪击和闪击过程中“闪击过程中允许以下行为:(1)先踩住自球再捡拾他球。(2)踩住自球后,脚可以旋转或抬脚改踩。(3)自他球呈接触或贴靠状态时,直接踩住自、他球(视为已放他球)。(4)放他球时手触及到自球。(5)重新改放他球。(6)击打自球的同时击到踩球脚。(7)自球在踩球脚下移动,但未脱离脚的控制。”一共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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