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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22: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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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魅力门球9988 于 2012-7-20 17:02 编辑
中国门球冠军赛桂林市第十四届“桂花杯”门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0月12日至16日,在桂林市独秀峰下的广西师大靖江王城校区球场及邻近门球场举行。
二、主办单位
桂林市门球协会
三、参赛单位
凡被邀请或知道信息自愿前来参赛的各省、市兄弟门球队。
四、参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只设团体赛。
(二)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5-8人(如有随队人员,请随表报来)。
(三)运动员条件:门球运动员的年龄、性别不限,但必须身体健康,参赛人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适合本项目比赛。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把握参赛队员的身体健康,发生安全问题,责任自负,经费自理,敬请理解。
(四)所有参赛单位自行申办平安意外事故保险,投保费自理。
(五)凡参赛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将参赛费一起于9月25日前寄主办单位。只有收到报名表和参赛费后方可认定报名,予以编排。
汇款方式: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平山支行,收款单位:桂林市门球协会,账号:2103212109300008244或者邮汇桂林市乐群路20号桂林医学院乐群校区离退处转市门协办公室 陶仕津收。
(六)报名地址:桂林市乐群路20号桂林医学院乐群校区离退处转桂林市门球协会办公室,联系人:陶仕津,电话:13597320960,邮编:541001,传真:0773-2828240或0773-2178278.
(七)凡参赛队报名后,如撤消报名或不参加比赛,请在9月24日前电告报名处,否则参赛费不退,纪念品照发。
(八)报到:各参赛队务于10月11日前报到。报到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61号,桂林市荔苑饭店服务台(基督教堂对面)。火车到桂林时,从桂林北站下车可乘1路车到乐群路口下车,从南站下车可乘100路、99路公交车到乐群路口下车后往北步行200米即可到荔苑饭店服务台报到。
联系电话:0773-2807147(总台)(传真:0773-2811698)
联系人:陶仕津、王家德(13635189626),荔苑饭店王春莉经理(13317633662)。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总、中国门协审定颁布的《2011规则与裁判法》。
(二)赛制:比赛分预算、复赛、决赛。
1、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每组前2名的队出线;
2、第二阶段由预赛出线的队,分组进行复赛,每组前2名出线队参加决赛;
3、第三阶段决赛分组进行循环赛,每组获第一名的队进行决赛。
(三)比赛用具:球棒、号码布、裁判员、队长臂章自备。各运动员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全国门球比赛使用器材的规定。
(四)为严格执行《2011规则和裁判法》,规范执裁,组委会统一安排裁判执裁,不设随队裁判。
(五)各参赛队服装要求统一,着平底运动鞋,以提高比赛的观赏性。
(六)比赛场地为沙土地门球场。
六、经费:
(一)各参赛队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交60元参赛费。免收裁判招聘费。
(二)各参赛队的车旅费、食宿费、医疗费、旅游费自理。住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旅游根据各队要求予以妥善安排。住宿标准:三人标准间每间90元/天,双人标准间(小间70元/天,大间80元/天)伙食自便。报到时不按预定房间住宿的队,按预定交当天住宿费。
七、奖励:
本届比赛按15%比例给予奖励。根据中国门协的通知,凡获得前三名的队(冠军、亚军、季军),可以参加当年的中冠赛决赛。
(一)凡获奖的队均发给奖状,获第一、二、三名的队分别发给奖金800元、600元、400元的奖金,获第四名以后的名次队均发200元的奖金。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每组一个队)。
(三)凡参赛队员均发纪念品。
八、须知:
(一)各参赛队报名以汇费到位为准,只报名不汇报名费的队,不予编排。
(二)2012年10月11日下午3时,在荔苑饭店大厅召开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会议。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中国门协、广西门协、桂林市体育局、市老体协
桂林市门球协会
2012年5月20日
桂林市第十四届“桂花杯”门球邀请赛报名表
报名单位:——————————————(公章)
| 职务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日 | 备 注 | | 领队 | | | | | | 教练员 | | | | | | 运动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宿标准 | 30元 | 人 | 35元 | 40元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县级医疗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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