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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5号击球员捡拾被撞击的8球指示方向,将其从一角附近闪出时,乙裁转身跑向一角,这是时甲裁判断乙裁跑动的路线正好在被闪击球滚动的路线上,在击球员击球前的一刻,甲裁宣布稍等并做出手势,但击球员还没反应过来就将球闪出,正好碰到乙裁的脚,且在移动中将4球碰撞出界,问裁判因如何判罚和处理?
答:规则规定“裁判员做出稍等手势或让击球员暂时停止击球期间的时间为裁判员用时”及“在裁判用时、暂停、犯规等期间击球员或其他队员的比赛行为为无效比赛行为。”据题意及以上规则,知5号击球员闪击8是无效比赛行为,“因无效比赛行为使球产生的移动为无效移动。”裁判虽有失误的地方,但他触碰的是无效移动的球,故裁判应将4球恢复原位,让5号队员重新闪击8球即可!当然裁判也应引以为戒,要有预判和观察力,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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