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都杯”全国门球锦标赛暨第七届亚洲门球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1. 2016年“江都杯”全国门球锦标赛暨第七届亚洲门球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1 2. 门球竞赛仲裁条例…………………………………………………… 5 3. 全国门球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规定………………………………… 6 4. 全国门球竞赛运动员纪律要求……………………………………… 7 5. 全国门球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8 6. 组织委员会…………………………………………………………… 10 7. 大会办事机构………………………………………………………… 12 8. 仲裁委员会…………………………………………………………… 13 9. 裁判委员会…………………………………………………………… 13 10. 代表队名单…………………………………………………………… 14 11. 活动日程……………………………………………………………… 20 12. 竞赛分组……………………………………………………………… 21 13. 竞赛日程……………………………………………………………… 22 14. 第一阶段成绩表……………………………………………………… 24 15. 1-16名1/8决赛成绩表……………………………………………… 26 16. 决赛成绩表…………………………………………………………… 27 17. 场地训练安排………………………………………………………… 28 18. 参赛人数统计表……………………………………………………… 29 2016年“江都杯”全国门球锦标赛 暨第七届亚洲门球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组织 (一)主办单位:中国门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江苏省门球协会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扬州市江都区体育局 扬州市江都区门球协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5月13—17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举行。 5月13日报到,14日上午召开组委会、技术会议,14日下午至16日比赛。 未获得亚洲门球锦标赛参赛资格的队伍16日14时前离会,获得资格(比赛前八名)的队伍16—17日集训,17日午餐后离会。 三、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1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门球协会(或门球项目主管部门)、全国门球之乡(城市),以及承办地组队参赛。 四、比赛项目:五人制团体赛 五、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1支队伍参赛,承办地可报2支队伍参赛,参赛队伍总数不超过40支,以报名先后为序,先报先得。 (二)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5至8人(教练兼运动员应包含在运动员名额内),随队裁判1人,全队总人数不超过11人。 (三)运动员性别不限,年龄在65周岁以下(1951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体检证明。 (四)随队裁判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裁判等级为一级以上。 (五)参赛人员自行办理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并于赛前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方可参赛。 (六)参赛队应按时报到参加赛前组委会及技术会议,缺席者不能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门球协会《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 (二)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的方法,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的方法(必要时采用上下半时制)决出名次。 (三)第一阶段分组由裁判长主持,承办单位代为抽签。 (四)比赛采用六片人造草坪球场。参赛队须着统一运动服和平底无跟运动鞋上场。教练员、队长须佩戴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标志,违者不得参赛。 (五)比赛用球及球槌须为中国门球协会2016年度合作伙伴、器材供应商产品。企业名称和品牌登陆中国门球协会网站( www.gateball.cn)查询。球槌端面几何形态不限,但必须是平面。 (六)比赛时只允许1人指挥,违者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罚。 (七)比赛严格执行“全国门球竞赛纪律规定”,对以下违规行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得分、取消比赛资格或禁赛等处罚。 1、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决; 2、以消极行为参赛; 3、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七、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 1.各参加单位按规定内容填写《2016年“江都杯”全国门球锦标赛暨第七届亚洲门球锦标赛选拔赛报名表》,于4月30日前将电子报名表报至中国门球协会邮箱。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中国门球协会 联系人:张娜,电话:010-67147628 2.报名后不能无故撤销报名,如确系因故不能参赛,请于赛前十天通知承办单位。 (二)报到: 1.运动队根据补充通知安排,于5月13日分别到以下宾馆报到,交通路线附后。 (1)江都区委党校(180元/人/天):张铁军,13222696569、马新宇,13813165152。 (2)江都大酒店(200元/人/天):周敏,13852745947、秦哲,13852195010。 (3)江都引江管理处迎宾馆(200元/人/天):许雷,13901443473、 夏志定,13901459976。 (4)随队裁判员统一到江都引江管理处迎宾馆报到。 2.报到时,参赛队交验全队人员二代身份证,呈报本人签署的《自愿参赛责任书》,并出具本年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和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组委会按照中国门球协会《全国门球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评选获奖队伍并颁发证书。 (三)比赛前八名将获得参加第七届亚洲锦标赛的资格,参加5月16-17日在江都举行的集训,所需的食宿及训练费用由中国门球协会承担。 十、仲裁和裁判 (一)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组长由中国门球协会选聘。随队裁判(经费自理)由参赛单位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二)国家级裁判员携带中国门球协会统一配发的裁判服。随队裁判自备白色长裤、白色上衣、白色平底运动鞋,可按优惠价购买中国门球协会指定裁判服装(联系人:蒋翔宇,中国门球协会;联系电话:010-67147628)。裁判员应携带等级裁判员证书和中国门球协会统一制作的等级裁判胸徽。 十一、费用 (一)参赛队差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自理。 (二)报到时,参赛队向承办单位交纳赛事综合服务费500元,由承力、单位收取并开具发票。 (三)参赛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承办地队伍可自行安排),食宿费自理,报到时一次交清,提前离会不退食宿费。具体标准如下: 1、每人每天200元,共310个床位; 2、每人每天180元,共140个床位; 3、随队裁判按照每人每天180元收取。 参赛队在报名表上选择食宿标准,先报先得。 (三)参赛队如未能自派随队裁判或所派随队裁判不符合要求,须向承办单位交纳裁判代聘费1000元/人。 (四)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及治疗费用由参赛队自理。 (五)组委会官员、仲裁及裁判员因赛事工作发生的差旅、食宿和劳务等费用根据标准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门球竞赛仲裁条例 第一条 仲裁委员会是本项竞赛的仲裁机构,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任务是复审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规程中发生的纠纷,审核运动员资格,统计体育道德风尚奖选票,保证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按规则、规程规定应由执行裁判员、裁判长(总裁判、裁判组)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 本次仲裁委员会由3人组成。 第四条 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所作的裁决,为最后的判决,运动员在场上必须服从裁判的判决,不得提出异议。如因纠缠致使比赛中断5分钟的即为罢赛。对裁判员的判决持有异议,可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以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同时交纳申诉金800元人民币。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委员会条例》进行处理,30分钟内给予答复。如申诉有效,即退申诉金。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以及当场执行裁判员、裁判组的书面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仲裁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决定为最终裁决,并立即生效,所作决定应报大会组委会备案。 第六条 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违犯竞赛规则、规程,经仲裁委员会复审判定有效后,仍无理纠缠的,应加重处罚。仲裁委员会根据其错误轻重程度,可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比赛或取消该次比赛资格的处分。 第七条 裁判员在执行裁判任务过程中,有突出良好表现的,仲裁委员会可写出书面报告,报主办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给予表扬;对有错误的,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其错误程度,停止该裁判员若干场比赛或该次比赛的资格,并可建议有关体育局和运动协会给予降低或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处分。情节恶劣的,可建议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是临时机构,比赛期间执行任务,比赛结束自行撤销。
全国门球竞赛活动裁判员纪律规定 为加强全国性门球竞赛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门球比赛的顺利举行,制定本规定。 一、裁判员要自觉执行《门球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循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保证门球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裁判员报到后,应及时了解赛事组织和规模情况,学习有关竞赛文件,自觉接受裁判委员会的统一管理,无条件地服从裁判工作分工。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参加裁判工作学习,熟练掌握赛会规程、竞赛规则和裁判方法,拟定本岗位工作方案及预案。 四、注意树立门球裁判员的良好形象,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体裁判员在赛事期间除大会统一安排外不得饮酒,不得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不得接受宴请和礼物馈赠,按时作息,严禁在赛(会)场吸烟,按规定着大会服装。 五、严守工作纪律,任何时候都不得向运动队透露对比赛争议事宜的处理情况,更不允许对比赛纠纷的处理结果提出质疑和指责。 六、尊重观众、尊重运动员、尊重工作人员,不得与运动员、观众和其他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裁判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不能互相指责,更不允许发生争执。 七、在裁判工作中如出现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报告,不允许干涉其他裁判岗位的工作。 八、大会组委会对裁判员的工作表现实行管理及监督,处罚类别为: (一)停止赛区裁判工作; (二)由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通报批评; (三)暂停两年裁判工作; (四)取消裁判资格。 全国门球竞赛运动员纪律要求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国门球协会举办的各类全国性门球比赛顺利进行,规范参赛运动员的行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认真遵守运动员守则,组织纪律性强,比赛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在比赛中认真执行门球竞赛规则、规程及大会有关规定。 第三条 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尊重队友,准时参加比赛。如对裁判工作有异议,可按照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申述,并无条件服从仲裁结果,不得以消极行为参加比赛或罢赛。 第四条 参加比赛着装整齐,精神饱满,遵守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不得在比赛期间饮用含酒精饮料,不得在赛场吸烟,严禁在赛区聚众赌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弄虚作假和贿赂裁判员。 第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组委会有权给予警告,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暂停比赛、劝离赛场、直至取消比赛资格、比赛成绩。如出现资格问题,直接取消全队成绩,并全国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中国门球协会给予禁赛的处分。
全国门球竞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激励和表彰代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恪守体育道德精神,在全国门球竞赛活动中公正竞赛、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项目:中国门球协会主办的各类门球比赛。 (二)评选对象:参加门球比赛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遵守和执行门球竞赛规程、规则以及有关规定。 (二)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良好。 (三)运动员认真遵守各项规定,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新时期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四)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不在赛场吸烟。 (六)在比赛期间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代表运动队、运动员的评选资格: 1、不按时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被认定消极比赛、打假球、打默契球、无故弃权或有意串通改变了比赛胜负、名次等; 3、在比赛进行中不服从裁判判罚,经解答后仍继续纠缠,致使比赛中断3分钟以上的; 4、围攻裁判员,用不文明的语言污辱、威胁裁判员,扰乱比赛秩序; 5、不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要求申诉,在赛场抗议、纠缠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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