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版主专区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454|回复: 17

为什么这样解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 2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洛阳老关 于 2016-1-24 16:24 编辑

新规则重新定义间接移动球的概念,尊重“动能物理传递原理”,解决了由此引发的“鸠占鹊巢”之类的麻烦, 我认为此处修改的很好,新的规定
●有效移动的球触及球门或中柱,造成与该球门或中柱接触的球发生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
●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
我认为规则
已经阐述的很明白了!

可还是有同志做出别样的解释说:贴柱球是否得分,要看是什么球碰了中柱?
若是未过三门的球碰柱,则贴柱球移动有效,中柱得分;若已过三门的球碰中柱,则贴柱球移动无效,不得分,理由是过三门的球碰柱即死。

这种解释似乎贴近蛮横,有“指鹿为马”的味道。不错,以前的规则里有过这种规定,但不要忘记,那是以前的规则里也有过这样明确规定,所以,毫无疑问,只要有明确规定,哪怕是错了,将错就错遵照执行。现在的规则与以前就不同了,2015规则明确规定的是:“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柱接触,”只要经“其他有效移动球(没有规定过几门的球碰柱,而以前的规则里有明确规定)碰柱造成该(贴柱)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这写的还不够清楚吗?
按照规则定义分析,除非已过三门的球碰柱前的移动是无效移动,这种说法才能成立。否则各种条件要素都完全符合得分定义,为什么贴柱球此时、此地就不得分了呢?
如果说“咋规定就咋执行”的话,那也好!可规则里有这样的规定吗?也没有呀。

如果一定这样解释的话,一是规则定义不要这样写,二是既然这样写就加个括号,把已过三门的球除外,加以说明,这比任何人的解读都更有说服力。改写为:
●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已过三门的球除外)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这样表述就没有争议了。

我想,对这种几十年难遇1次的问题,按规则明确的定义执行就是,前后一致,什么争议也不会有。一次特例解读,引发一个
争议热点,有什么价值和意义?


点评

任何亊物,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说法。但总得有法规、法则来统一思想!赞成老师的观点:规则怎样规定,就怎样执行!  发表于 2016-2-9 19:05
谢谢老师的报道!  发表于 2016-1-23 08:48
 楼主| 发表于 2016-1-24 16: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球友们,有争议时,以什么为判定标准?谁说了算,规则说了算?还是专家说了算?法规大?还是解读大?您的答复都不一定准确。
我建议:还是尊重规则,尊重法规好。与规则明显相悖的说法尽量少些,或者没有(除非规则制定有明显错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2 22: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的观点有见地,规则既巳规定得很清楚,有人再解释是多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3 0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认真学习的精神可嘉!谢谢您的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4 08: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认真学习的精神可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4 10: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认真学习的精神可嘉!解释也很有道理。谢谢您的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4 11: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搂顶老师的题:在规则29页原文‘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则撞中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则贴柱球得分’。我的理解;凡是有效移动球撞住使贴柱球间接移动,都应该算撞柱得分,已过三门的球也不例外。不知谁主张‘已过三门的球撞柱,使已过三门的贴柱球的移动,是无效移动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4 12: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非常赞同楼主的分析与见解。
但是,新规则又有谁解读已经过三门的球撞柱引发的已过三门的贴柱球移动不得分了。我觉得应该按照楼主的观点,两者均得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4 17: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还是尊重规则,尊重法规好。与规则明显相悖的说法尽量少些,或者没有〃。不然会搞乱套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24 19:07: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这种观点,一切以规则为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8 06: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老师大家好!今天是大年初一,网友七八老兵刘国华携家人给您拜年了,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9 10:3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给今后制订法则规则提供了依据,要有大多数认同的规和法才能保证顺利执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9 18: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既巳规定清楚了,那当然要尊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12 21: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关老师的观点!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2-12 22: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洛阳老关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