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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台北槌球协会) 2011年國際槌球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目 的:配合世界槌球總會新規則旨趣「速度感」、「簡單化」、「改善態度」,除追求槌球競技性及觀賞性之嶄新特色,並同時保有槌球全民休閒之原則,特辦理此國際賽事,藉由各國優秀槌球好手齊聚競賽,不僅達到技術切磋,亦帶動國際性槌球運動未來發展的新思考、新局面。 二、指導單位:外交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世界槌球總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中華台北槌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槌球委員會 五、活動日期:2011年11月18日~20日,計三日。 六、比賽地點:高雄市立槌球場 七、球隊組成: 1.擬邀請澳洲、巴西、中國、香港、澳門、日本、韓國、新加坡、印度、印尼、俄羅斯等國家地區球隊,以下各組各派1隊參加競賽,預計72隊。 2.分雙人、三人、團體制等9組競賽。(選手可以同時報名團體及雙人制或團體及三人制) (1)雙人制(11/19): a.由2名球員組成,其中1名為隊長。可設1名專任教練或領隊(由本會指派)。 b.設男子組、女子組、男女混合組,不限年齡皆可組隊參加。 (2)三人制(11/19): a.由3名球員及2名以內替補球員組成,其中1名為隊長。可設1名專任教練或領隊(由本會指派)。 b.設男子組、女子組、男女混合組,不限年齡皆可組隊參加。 c.男女混合組上場比賽選手必須為男2女1或男1女2。 (3)團體制(11/20): a.由5名球員及3名以內替補球員組成,其中1名為隊長。可設1名專任教練或領隊(由本會指派)。 b.設男子組、女子組、男女混合組,不限年齡皆可組隊參加。 c.男女混合組上場比賽選手必須為男3女2或男2女3。 八、球隊參加資格: 1.國外隊:由本會邀請之國家地區球隊。 2.國內隊: (1)中華台北團體代表隊由「建國100週年全國槌球總冠軍賽」各組冠軍代表參賽,倘冠軍不克參加,則依名次遞補。(領隊由本會指派,教練需具有A級教練證者,然則由本會指派) (2)中華台北雙人、三人代表隊由「100年彰化縣敬老盃全國槌球錦標賽」各組冠軍代表參賽,倘冠軍不克參加,則依名次遞補。(領隊由本會指派,教練需具有A級教練證者,然則由本會指派) 九、比賽辦法: 1.制度: (1)初賽預計採四角賽程,各場地4隊,取各場地冠、亞軍進入決賽,詳細賽程依最後報名球隊總數排定。初賽賽程於10月28日下午14時於本會辦公室抽籤。 (2)決賽採單淘汰方式。 2.規則:採用WGU2011年頒布之正式規則。 3.裁判:採專任裁判。 4.用具:球隊請自備球桿、隊長及教練臂章、雨具。 5.活動時間: (1)領隊會議:2011年11月18日16時召開,地點未定。 (2)歡迎餐會:2011年11月18日18時,地點未定 (3)第一天(11/19):雙人制及三人制男子組、女子組、男女混合組 (4)第二天(11/20):團體制男子組、女子組、男女混合組 十、獎勵:各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獎牌、獎品。 十一、附註: 1.午餐及飲用水由大會免費提供,另贈送參加紀念品。 2.中華台北代表隊之服裝及比賽期間膳宿由大會安排,至高雄市立槌球場之來回交通請自理。 3.請穿著本會發放服裝,球員請穿著運動鞋,不得穿拖鞋或涼鞋出賽。 4.球員資格問題,應於賽前檢錄時提出,否則一經宣佈比賽開始,即拒絕受理。 5.比賽中雙方如有爭執時,應以現場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有異議。 6.各隊務必準時出賽,否則以棄權論,所有賽程之成績不予計算。 7.所有參賽隊伍參加歡迎餐會及開幕典禮。 8.本次比賽大會將投保公共意外險,有關個人旅行平安險請自行投保,並請球員注意自身安全。 十二、本章程經大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十三、活動日程表: ◎賽前一天:2011年11月18日(五) ◎第一天:2011年11月19日(六) -雙人制男子組、女子組、男女混合組 -三人制男子組、女子組、男女混合組 ◎第二天:2011年11月20日(日) -團體制男子組、女子組、男女混合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