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经济区门球联谊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成、渝经济区门球联谊赛具有地区性、非营利性、专项性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宗旨:贯彻〈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扩大与加强区内外门球协会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拓展门球运动,切磋球藝,增进友谊。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制定成渝经济区门球竞赛制度,贯彻执行《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
第四条 组织成渝经济区的门球竞赛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成渝经济区联谊赛会员由团体会员组成。
第六条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凡成、渝经济区所涵盖的成都地区十五个市:重庆地区29个区县的门球协会均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派队参加成渝經濟区内的赛事。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推荐常务理事会成员;组队参加经济区内的赛事;对常务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具备条件的市区县门协,经常委会协商,应承担主办赛事的义务。
第九条 为了扩大交流,提高赛事的规模和知名度,可逐步吸收云南、贵州相邻的区、县门协入会,条件成熟时拓展为西南片区赛。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联谊赛设立常务理事会,负责经济区门球赛事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委员名额确定为九名:成都地区5名(成都金牛区、高新区、眉山、资阳乐至、简阳);重庆地区4名(渝中、江津、渝北、涪陵)。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不设主席,成、渝方各设2名副主席,以利于工作协调。主席轮流座桩,由承办当年赛事的市、区、县门协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开一次会,由理事会主席在赛事期间负责召集与主持,研究联谊赛相关事宜。
第五章 竞赛
第十四条 竞赛次数:成、渝经济区涉及到的市、区、县数量多,涵盖面大、范围广,赛事每年以举办两次为宜。上半年由重庆方主办;下半年则由成都方负责。
第十五条 竞赛时间:竞赛应错开各地赛事高峰期,建议上半年以3月中下旬较好;下半年则以11—12月为宜。
第十六条 竞赛规模:由承办方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安排。原则上作到成、渝双方参赛队相等的基础上,承办方有权适当增加队数,安排已方友好门协派队参赛。
第十七条 竞赛经费:为了有利于竞赛承办方安排工作,凡参赛队收报名费100元,作为承办方奖励补贴。
第十八条 竞赛通知:为了简化手续,承办方确定当届竞赛规程后,通知成、渝方副主席,由各方副主席会同常务理事安排参赛队名单,汇总后集中报名参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第五届成、渝经济区门球联谊赛会员代表会审定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附: 成、渝经济区涵盖市、区、县名录:
成都地区:成都市、德阳、绵阳、眉山、资阳、遂宁、乐山、雅安、自贡、泸州、内江、南充、宜宾、达州、广安15市。
重庆地区:万州、涪陵、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壁山、梁平、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石柱29个区县。
渝中门协2013年12月10日(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