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版主专区
查看: 2009|回复: 6
收起左侧

“裁判法”名称应当更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5-27 18: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诸暨人老骆 于 2014-5-28 06:11 编辑

  前几天我发了“把裁判规则称之为裁判法是一个错误”的帖子。之后,得到了网友老师们的关注,特别是烨鹤老师指点之后很受启发,大家都认为门球裁判法不是一个法而是执裁的一种方法,这说明“裁判法”名不符实。从法的含义来讲:《说文解字》对灋的释义为平之如水,廌触不直者去之。说明法具有公平性,正义性和他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法的严肃性不用忽视,法不可随意拿来使用,你想称其为法?那就是法?
  原本不是法,也可以成为法?没有立法资格的部门、机构,也可以制定法律?如果这样,我们的法律制度、法律秩序不是乱了套吗?
  “裁判法”不符合法律的特征。
  “裁判法”不构成法律要件,把实体的条文称之为规则,反把执行程序的条文称之法,从逻辑上也是颠倒的。
  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门球协会不能制定法律。
  现行的“裁判法”名不符实,名称应当更改。






点评

牛角尖,请勿钻,进去易,出来难。加法减法乘除法,0.618法.......此法非彼法,大家想办法,门球会壮大。  发表于 2014-5-30 17:51
拜读了!  发表于 2014-5-27 20:43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09: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奇卢老师支持,裁判法名不副实,应当更改名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5-31 10: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想钻牛角尖,只是想建议一下把名称改一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5-31 19: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老师端午节快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5: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诸暨人老骆 于 2014-6-1 15:31 编辑

谢谢傲然挺立老师――祝您们端午节快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中国门球网|www.menqiu.com ( 京ICP备11011816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6-4-24 17: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