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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呼号时机的掌握与研究
(理 论 研 究)
在门球竞赛规则中,虽然没有具体设立专章专节交代、谈论何时是适时呼号时间问题。
但是在门球竞赛规则中
第八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一)
(二)击球员击球后,自球无撞击、无进门或出界、撞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
解说:这就是说、裁判员必须等击球员击球权结束后,再及时呼号,这才是“法定”的正确呼号时间。
允许提前呼号的由来:
由于门球运动节奏比较缓慢,在击球员击球权未终结时,裁判员凭借多年裁判经验,可以适当加快呼号节奏,前提必须得到双方认可,这样做也有利于双方加快比赛。对比赛双方无不良影响,提高了门球运动欣赏速率。这才形成了现在允许可以提前呼号的一些潜规则。
首先必须肯定,提前呼号,并非是公认的法定呼号时间。如果有问题、必须随时终止实施提前呼号措施。
然而现在对于裁判员提前呼号问题,人们对于关键时刻、对于可以改变一场球胜负的影响,缺乏深刻的研究。麻木、错误的认为:这完全可以任由裁判员自行掌握,裁判员说了算,我们又能有什么办法?
现在球队的教练员、队长,在关键时刻如何合法维权,是一个能否把辛勤劳动变成胜利果实的大问题。否则一场球的胜利果实会被裁判员一次不合理的提前呼号,而付之东流!
由于不合理的提前呼号,球场上矛盾不少、纠纷不断,比赛胜负结果张冠李戴现象频出不穷。现在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思想十分混乱,尚无好的解决问题办法。
经过我不断的学习、分析与研究,我找到一个好法是:在比赛关键时刻、教练员与队长应该公开向裁判员提出此后比赛阶段:反对、不允许提前呼号的意见。
理由是:
1、严格执行裁判法正确呼号时间。
不提前呼号、等击球权结束,这才是法定呼号时间。
击球权结束的条件:(1)无撞击。(2)无过门。(3)无出界。(4)无撞柱。(5)无犯规。
有出界、要等宣判后,击球权才宣告结束。有犯规、也要等到宣判后,击球权才宣告结束。
这里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界外球什么权限也没有,只要一击自球,击球权就宣告结束了。
如果是这样简单认为,那么击球权的结束应该改为:无撞击、无进门(包括撞柱)就行了。因为击打自球只要无撞击、无进门,就不会有续击权,没有续击权的击球,击球权能够不结束吗?
这就是门球运动的任何结果,都得及时宣判的道理所在。界内球出界、要宣判;同理界外球的再出界,也必须及时的宣判。不能、不允许先呼号后,再补宣判;更不能允许不宣判!
2、可以提前呼号的前提,必须是:合理、双方认可、无任何争议条件下。
在比赛期间、特别是关键时刻,只要有一方主动向裁判员提出:反对提前呼号。
裁判员就应该立即停止有争议的提前呼号的举动。尊重、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认真学法、懂法,依法维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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