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假山武士 于 2012-6-29 08:03 编辑
门球界,也怪事多多 ※ ‘裁判员’个人所有?当然,裁判员是隶属于在 一个门协组织在一个门协活动的个体。 同时,首先是一个个体的自然人,有独立、自主的人权。他也有自由参加各类赛事裁判工作的权力。但是,有些组织的裁判员,个人的裁判工作活动受限制。如个别人偶而参加异地或他组织赛事的裁判工作,遭到该组织个别领导(终身裁判长、所谓的师傅)的责难、批评、冷落,甚至吊干(儿)——不用你。还和对方相关人员大骂对阵。 诚然,事前打个招呼,告知本门协后,在外执裁更好。但是朋友之间相互邀请自由帮忙也未尝不可,不是有碍于本门协的坏事、更不是有害于该组织该‘长官’的佞奸大坏人,何况不是你个人的私有附庸。 门协,是民间群众组织,尚未执行个人会员制。多有随意性和松散型,并无严密的人事制度和规范个体行为的纪律约束;怎能剥夺人身自由和行为自主权呢?以我独尊,江湖土匪老大式专横跋扈呢? ※ 门协委员分工,有‘终身’裁判长职位吗?据我浅显的常识所知,裁判长,是每一个赛事的主委会(或由承办单位)聘任的,每个比赛裁判长是每易不同人的。有些门协有专职“裁判长”,是永不换人的‘终身’。这并不是委员会集体研究分工而自称的。草转小资料上签署‘总裁判长×××’,开会研究工作时发言也称呼‘总裁判长的意见是,……’;凡有比赛裁判长‘九年一贯制’非他莫属,要易人大发雷霆耍疯骂街。 众网友这正常吗?你们的想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