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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则》是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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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6: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规则》是不是《法》
11规则》是不是《法》,应从它的制定机构来判定。规则的《出版说明》写明:规则“由中国门球协会、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前者是体育社会团体,后者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二级机构,都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立法权力,所以《11规则》不是《法》。(《裁判法》更不是《法》,这种命名就是錯误的。)《11规则》相当于《社团章程》、《乡规民约》。

点评

规则就是法!  发表于 2013-1-27 21:30
发表于 2013-1-27 17: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义的“法”是指所有与规制和约束有关的现象和规则,既包扩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实定法,又包括自然法意义上的理想之法、应然之法,甚至,团体组织中的规则也可以被称为法,如党纪、行纪,厂规、帮规,甚至还有民间所称的“家法”等。狭义的“法”,是与法律相对照的,专指自然法,即社会中的价值观念,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尽管在现代汉语中,“法”、“法律”两词基本上可以互换。但随着语境的不同,也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和,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等等,甚至也包括由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例、法理等。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在我国法学辞书中或一些法学著述中,通常又把广义的“法律”称之为“法”,而将狭义的“法律”仍称为“法律”。
    综上所述,我认为:第一,“法”不同于“法律”;第二,《门球规则与裁判法》可以称为“广义的法”
      

点评

可以称为“广义的法”  发表于 2013-1-28 23:34
我国第一部门球规则,是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的。以后逐次降格,直至现在这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3-1-2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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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7: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山雪 发表于 2013-1-27 17:00
广义的“法”是指所有与规制和约束有关的现象和规则,既包扩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实定法,又包括自然法意义 ...

我国第一部门球规则,是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的。以后逐次降格,直至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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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7: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巜11规则和裁判(方)法>>是法。
    但法字有多种意义:法,有由国家立法机构制定丶颁布必须强制执行的规则行为。这是国家之法律法规;第二有方法既处理事务的手段方法;这就是一种标准,能模仿照样效仿的模样(东西)。还有彡规民约:如家法丶各种游戏的玩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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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9: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规则''就是门球场上的规矩,可以叫做''法''。但没有任何法律效应。连''村规民约''都不如。如有人违犯了乡规民约,处罚是不轻的,有的是要罚款的。而门球规则是较随意的,什么人都可以改,没有什么权威性。各种赛事还有临时办法,五花八门,真正的''法''不会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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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11: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所说的<法>是指国家<立法法>规定的严格意义的<法>.特此说明。
     <规则>不是<法>,,制定的不严谨,修改的不严肃,执行的不严格。
但好也好在不是<法>,有意见就提,有錯误就改,不合意就自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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