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漫谈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一)
门球竞赛规则:应该是规范门球运动各关键节点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
门球竞赛规则:必须“精简、直白、易学、易懂、易操作”。
门球竞赛规则后面必备的裁判法,则应该是门球运动中一切问题的司法处理与解释。【裁判法】必须依托【门球竞赛规则】而存在;依规(依法)处理比赛场上出现的一切问题。不得随意违背规则的原意,去胡乱解释规则、甚至是错误修改原规则的内容。
门球竞赛规则:应该归纳门球运动各关键节点的内容,制定出可操作、且简捷的【门球竞赛规则】。——这些规则内容:文字表述必定是简捷,易学、易懂、易记、易操作、易判罚。
至于多少年前到现在所形成的大部分门球竞赛规则内容,都应该被放置到【裁判法】里,形成专业的司法解释或操作备档的内容。
况且在目前的【门球竞赛规则】中还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许多内容均是【背离规则内容】、【不伦不类】、【造成实践中错误导向】的作用。
下面斗胆先举一个大家都不认可的实例,来进行分析、解剖、与说理。
请大家看 2023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书中第029页
第十三条 过门
一、球过门
1、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
本人观点:这条内容是判断球【是否过门】的唯一标准。
球过门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球在球门前方、整体通过球门线、停在球门后方。
在这里认定球过门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是一次性过门。压在球门线上的球,随后的过门,绝不能完成一次性过门的条件。
至于现在门球竞赛规则中的其他内容,如:
3、从球门后向球门前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后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过门无效。
4、从球门前向球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通称门前球),在以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球门,过门有效。
5、闪击他球过门时,若他球被放置在球门线上,过门无效。
6、界外球进场过门无效,若界外球从门前通过球门时停在球门线上,即使在随后的有效移动中通过了球门,过门依然无效。
本人观点:
判断球是否过门?只能按照规则
一、球过门
1、球从球门前方经有效移动后,整体通过球门线移动至球门后方。的标准去执行。
至于3——6条的内容,则应该被视为是裁判员执法的司法解释。显然3——6条的内容,均不符合一次性过门的三项必备条件。
为什么在门球竞赛规则中,会出现3至6项不合理的规则内容呢?
因为这是司法认知与解释出现了偏差。认为:4、从球门前向球门后移动并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有效移动。此球虽然是有效移动,但是压在球门线上的该球、此时是不能得分的啊!压在球门线上的球,随后通过球门,能叫球“整体过门”吗?——不能!所以不能得分。
至于3、门后球,5、闪击放置球,6、界外球进场球,都是为了陪衬、说明、强调4、从球门前移动压在球门线上的球,与3、5、6、的球都不同,该球随后通过球门、应该得分。
我就纳闷了,司法解释4、过门是否得分?为什么不去与正规的规则1、去对比!反而是随意增加错误的司法解释3——6项内容,必然会造成【越比对、越出错】的恶性循环的局面。
一条条规则,就是一条条圣旨。过门得分,就必须执行过门得分规则的圣旨令!!!
胡乱解释规则、随意变通规则,都应该是门球运动中的大忌!
提升门球运动的技战术水平,提高门球运动的档次,难道不应该从积极不断地维护、修改、提高门球竞赛规则的质量和权威性做起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