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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柱球,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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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球是3分球,A球闪击B球贴柱闪击,裁判,判闪击犯规,将B球放贴柱位置,呼下一号,
本人困惑,
该B球,被其它2分球碰柱,引发移动,该B球算撞柱得分吗?
请教各位老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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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显荣老师晚上好诚祝老师晚安、吉祥安康事事如意开心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前天 21:36
发表于 前天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年没有机会进入门球赛的现场,也没有机会打球,对该问题我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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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子老师晚上好诚祝老师晚安、吉祥安康事事如意开心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前天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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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则14-1:“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击中柱无效。”
规则只说撞击无效,没有说这是犯规。
本例也不属于 16-4闪击过程犯规 的任何一种情况,所以我以为判罚有误。
应为,不犯规,移动有效,撞柱无效,A有续击权。
主帖说:“该B球,被其它2分球碰柱” 的说法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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烨鹤老师晚上好诚祝老师晚安、吉祥安康事事如意开心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昨天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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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缕阳光 于 2026-5-30 15:57 编辑

感谢高显荣老师提问,供学习交流
原题1问:B球是3分球,A球闪击B球贴柱闪击,裁判,判闪击犯规,将B球放贴柱位置,呼下一号。
依不同情况而判:
A球将B球贴柱闪击,
若B球离开自球达10厘米及以上,依规判闪击成功,撞柱无效不得分。不仅不犯规,闪击过程结束会获得续击权;若B球未动或离开自球不足10厘米,依规判闪击犯规,自球拿出界外摆放,B球放放球(贴柱)位置,呼下一号。
原题2该B球,被其它2分球碰柱,引发移动,该B球算撞柱得分吗?
      依规应该得分。
一孔之见,敬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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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阳光老师晚上好诚祝老师晚安、吉祥安康事事如意开心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昨天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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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音淖尔 于 2026-5-30 18:06 编辑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26-5-30 15:45
感谢高显荣老师提问,供学习交流。
原题1问:B球是3分球,A球闪击B球贴柱闪击,裁判,判闪击犯规,将B球放 ...

支持一缕阳光老师的判罚。
规则中第十四条
1、闪击他球撞中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中柱无效。
这是说明在闪击他球撞柱时,就不允许将被闪击他球与中柱接触(会打门球的人都知道)。
假设有闪击他球撞柱时,将被闪他球与中柱接触,无疑是违反了规则条例。若被闪击他球撞中柱后距自球超过10厘米,则闪击成功,被撞柱球得分无效。不在闪击过程犯规之列。
若在之后的比赛中,被其它球撞击到或碰撞到,则该球撞柱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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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淖尔老师晚上好诚祝老师晚安、吉祥安康事事如意开心快乐每一天!  发表于 昨天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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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现规则规定,基本同意“一缕阳光”的观点。
    但是对于2023规则(书中第33页):
    撞击中柱是指已成功通过三门的球,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
    至于下属的几点具体规定,是否科学合理?严密?有值得商榷的内容。
    1、闪击他球撞柱,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则撞击无效。
    本人认为:此说法并不正确。
     因为在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一缕阳光”已经分析得非常透彻。大致有两种情况:
    (1)放置他球时,他球在中柱与自球之间呈现正接触状态。
       闪击结果是:被闪击的他球基本未产生任何有效移动。
       我的观点是:此种撞柱现象,完全符合【撞击中柱】规则的规定。即不属于“经有效移动后触及中柱”,所以不应该:得分。他球移动未达到10厘米以上,还应该判:闪击犯规,自球应该拿出界外。
       至于“一缕阳光所说的另一种状态:
    (2)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呈现侧接触状态。
       被闪击的最后结果是:他球经有效移动后,不仅“触及中柱”,而且移动能够“超出规则规定的10厘米以上”。
      我的观点是:此种现象、放置时触及中柱只是一种表象,并不能否定闪击“移动触及中柱”的实质,否则被闪击的他球也不可能移动距离自球在10厘米以上。
      2、若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碰撞中柱,不得分;若该球与中柱接触,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中柱,贴柱球得分;若已过三门的球撞击中柱,则该贴柱球不得分。
      个人观点是:在此条款的三个“若”中,对于最后一个“若”字条款,本人有异议、有不同看法。
      即: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柱接触,不能得分。这是界外球进场权限的硬性规定。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中柱,规则明文规定:贴柱球得分。难道已过三门的球在撞击中柱的同时,不是也使得【已过三门的贴柱球】同时撞击了吗!
       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与中柱接触,不能得分,大家都能理解。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中柱,贴柱球得分,大家更能够理解。唯独已过三门的球:不属于其他“有效移动的球”、撞击中柱,该贴柱球不能得分。难以令人信服、苟同。
      须知:人触及裸露的电线,在未通电的条件下,人会安然无恙。尤如已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触及中柱不能得分一样。但是:只要线路一旦通上了电,人一定是会触电的呀。同样的道理,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中柱,贴柱球得分。
       说明:在这里“其他”一词、在这里使用,非常不正确!应该修改成【任何】。只要是【任何】属于有效移动的球碰撞中柱,贴柱球即可以得分。
      提醒大家参与讨论:放置他球时,他球与中柱接触,是否应该视不同情况,贴切规则条文的规定,进行科学、准确、正确的判罚?
       严格进行区分的点:在于他球是否进行【有效移动】?
       他球“进行了”有效移动,就应该:得分。他球“没有”进行有效移动,就不应该:得分。
       这样才能确保门球竞赛规则【无懈可击】的权威性!——能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规则,一定是一个【有懈可击】、【并不完美】的规则。
       俗话说得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
       敢于向权威发起挑战,才是科学进步、社会发展的真正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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