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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1 23: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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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击球队员用球槌将正在移动的⑤挡在边线上,涉及两个犯规行为:
1、技术犯规——触及移动球犯规,
2、违体犯规——有意破坏场上局面。
就触及移动球犯规而言,依规取消闪击权,将自球③拿出界外,他球⑤放到被触及位置。由于⑤是人为挡在边线上(有利于犯规方),由此可以判定,如果不是有意阻挡,⑤是会出界的。根据有利无利原则,⑤应拿出界外。
就违体犯规而言,属于不给警告,直接判罚停止击球权。
门球比赛中,没有“多罪并发,加重处罚”之说。鉴于上述触及移动球犯规的处理。已经包含了违体犯规的处理(取消了闪击权)。因此,不另外加重处理。
一孔之见,敬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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