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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柱得分球如何运作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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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5: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门球竞赛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第七条一,(二)款的规定: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积。在本条款下的说明:自球撞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
     《11规则》的这一规定,则将中柱得分球被送到“安全区”,不受对方攻击,但却是攻击对方的伏兵,当再次论及该号队员击球时,又从最有利的位置杀出来重新进一门,投入战斗。该球控制着一门后大片地方,甚至威胁到二门前后。如果是闪击本方下号球中柱得分,则正常轮及到该球时,就接着又进一门,威力更大!对方却难于破坏,只能防犯。
     《11规则》的这一规定,又使得中柱得分球失去了续集权,得不到与其他场上球得分后享有的续集权的待遇,而人为的被送到“安全区”,并将其被判定为死球后又在下一轮复活。这些规定显然有失公允,并与其他场上球的性质不相协调。
      我认为:中柱得分球不判为“死球”,不退出比赛,按照其他场上球一样继续享有一切权利。
      1、        中柱得分的自球可以通过续击,继续按顺序循环过门(包括进一门)得分;撞击、撞顶他球,闪送他球,闪带、闪顶他球;自球可以通过擦打(擦边、擦顶)他球落位到一门前,继击过一门得分,也可以直接续击落位到一门前,待下一轮次击球过一门得分。中柱得分的自球,再过一门时,不按开球区开球的规定执行。该球已经是场上球,就应该按照过二、三门同样的情景进行。即,自球同时门前撞球过门或同时过门撞门后球均有效。为了遵循《11规则》限双的规定,故此处不按双杆对待。
      2、        自球撞顶他球中柱得分,应和撞顶他球过门得分一样享有闪击权和续集权。
      3、    被闪击的他球中柱得分,其移动有效,同样具有其他场上球的性质。可以被其他球撞击后,闪送到一门前,待轮及到该球时,击球进一门得分。也可以被闪送过一门得分。
     4、        中柱得分的球亦应是场上(界内球、界外球)球,不赋予被保护的特权。
     总之,按照《11规则》“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积”的规定精神,如果按上述内容进行运作,将使中柱得分的球,取消人为的规定,使其具有与只要成功过了一门的其他场上球相同的性质,继续按顺序循环比赛。同时,也符合国际规则和我国旧规则规定的,即各号球在开球区,只要成功过了一门以后,就是场上球,按顺序循环比赛的精神,不再如同《11规则》给的第二次(或多次)开球区开球成功过一门的机会。这样就使无论是球门得分,还是中柱得分,其球的性质协调统一,没有人为因素,也不额外赋予特权。
    上述,只是一己之见,愿与网友、球友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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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5: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一种办法,可那也要规则允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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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5: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赞同秦虎老师的见解,还有就是二次过一门时出界或者撞击该怎么算,值得探讨。{:soso_e181:}

点评

二次过一门和过二、三门一样对待就行了,只是为了遵循规则限双的规定,故而过门的同时在门前、门后又撞击他球时,只判过门得分和撞击,不算双杆罢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2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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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5: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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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6: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2520870514261745770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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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6: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泰虎 于 2012-2-24 16:22 编辑
盐铁纤夫 发表于 2012-2-24 15:42
完全赞同秦虎老师的见解,还有就是二次过一门时出界或者撞击该怎么算,值得探讨。


二次过一门和过二、三门同样对待就行了,出界当然就是出界了,一门得分还是有效的。只是为了遵循规则限双的规定,故而再次过一门的同时在门前、门后又撞击他球,只判过一门得分和撞击,不算双杆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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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6: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秦虎老师的意见,支持! 12acb866742g215备用帖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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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7: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虎老师的见解我赞同,如果中柱撞柱得分球不被判为“死球”,那么比赛就有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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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0: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泰虎老师的方案。
  11规则得分不封顶的比赛方法存在严重弊端,有不少与基本规则矛盾和不公正的地方。这个问题在11规则颁布前后,网上讨论很多,但现在木已成舟,无可奈何。
  我们很希望对11规则得分不封顶打法表示大力支持的网友能够对这种比赛方法的合理性给予阐述,而不是简单的表示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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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08: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泰虎同志看法。补充建议:改撞柱得二分为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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