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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火丙木木

这个问题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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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16: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珍爱 于 2016-4-2 14:23 编辑

按最新的周正老师的解释,2号球不得分!?

点评

规则以正式施行,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专家意见不能违背规则!  发表于 2016-4-3 14:31
周正老师,可是修订、编写工作的主要人员啊。  发表于 2016-4-2 17:28
周正是个人观点还是规则观点?怎么与规则不一致?  发表于 2016-4-2 13:11
按2015规则,6号、2号中柱得分。按专家观点,2号移动无效,不得分。4号击球犯规,放踩球位置。记录双杆。  发表于 2016-4-1 20:08
同意。  发表于 2016-4-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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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9: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火丙木木网友所提的问题,我以为剑客行、建行人网友的理解是准确的。闪击已过三门的6号球撞上中柱,6号球中柱得分,贴中柱的2号球的间接移动为无效移动,不得分,放回原位。击球员抬脚时4号自球脱离脚,为击球犯规,取消击球权,4号球放回原位。记白方一次双杆球。
      (假如闪撞中柱的6号球未进过三门,那么贴中柱的2号球的间接移动为有效移动,2号球中柱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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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20: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正老师,可是修订、编写工作的主要人员啊。那他为什么不在修订、编写规则时应用权力呢!是否听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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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3: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4号球打成双杆球,闪6号撞柱得分有效,2号球放回原处.白方记双杆球一次.4号抬脚时犯规,取消续击权,并恢复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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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5:29:32 | 显示全部楼层
2号、6号撞柱得分,4号失去续击权,放回原踩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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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5: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撞击中柱》第二条:若己过三门的界外球进场撞击中柱,撞柱无效。若与中柱接触,其它有效移动球碰柱造成该球间接移动,贴柱球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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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9: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老师的讲法都对,闪击成功后,抬脚時球移动没有续击权,将球恢复原位,击球员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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