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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掉这两条有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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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08: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规则删掉了闪击成功项下的出界、撞柱,只保留了10厘米,不知是为什么这么改?为了简化规则?还是为突出10厘米的“重要性”?有人辩解说,这两条是多余的,是吗?这么多年一直保留,日本(国际)规则现在还保留着,都是多余的?删除此两条后,下列情况怎么判?例:
2球撞击1球后,停在距压线的5球不足10厘米处,用1球闪顶5球,5、1球均出界,但1球距2球不足10厘米。该如何判罚?
有人又辩解说,球出界、撞柱就与10厘米无关了。请问哪里有这样的规定?这完全是靠原规定的“惯性”处理的。
现规则中,有多少急需改的地方不改,偏偏把这两条删掉,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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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同感。  发表于 2016-2-23 03:10
发表于 2016-2-21 08: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拭目以待专家时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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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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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08: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拭目以待专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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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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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08: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条是不该去掉的,不知专家是怎样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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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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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1: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说的对,该改的地方不改、改了的地方又摸糊不清,如果什么只有‘专家’清楚、都要等专家解释、那立这样的规则何用?还怎么能吸引更多人来喜爱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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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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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6: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说的对,该改的地方不改、改了的地方又摸糊不清月学院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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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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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专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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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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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9: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专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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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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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20: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军旗老师说得对,找不到解决方法。那我们现在真的遇到此种案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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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09: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拭目以待专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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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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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2: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改就改为闪击击球后,他球离开脚下就算闪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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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7: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留的不留,删掉了,谁删掉的?为什么?是否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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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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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7: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丰羊 发表于 2016-2-21 11:45
军旗老师说的对,该改的地方不改、改了的地方又摸糊不清,如果什么只有‘专家’清楚、都要等专家解释、那立 ...

您说的对,原来很清楚的条款,这么简单的问题,改来改去模糊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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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6-2-23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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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18: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学习15规则后的理解是这样:闪击过程是以获得续击权为终止,闪击过程结束即为闪击完成,也就是说获得续击权就意味着闪击完成。规则第九条二、2.(3)获得续击权包括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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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8: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江垂钓 发表于 2016-2-21 19:04
拭目以待专家的解释!

谢谢老师的回复!祝老师健康快乐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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