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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道安和 于 2014-3-20 16:45 编辑
从“击球出界”规则的合理性谈起
规则的设计必须“合理”。拿击球出界来说,撞击他球出界有一定的技术性,而闪击他球出界就谈不上什么技术性,所以规则有必要加以区别,以体现其合理性。规则规定撞击他球出界成为界外球,闪击他球出界成为界内球,还是比较合理的。
就闪击他球来说,你把他球作为炮弹,闪带对方球,一石二鸟他球双双出界。这要有很高的技术性,设计成双出界也是比较合理的。并且这与撞击他球出界的规则是相统一的。
至于闪击他球时,他球出界成为压线球,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讨论。篮球比赛中也有“击球出界”。当一方击球出界时,球权要转移给对方。所以,可以考虑设计为,当闪击他球出界时,没有续击权,即球权转移给对方。另外,门球分为己方球和对方球,这也与篮球不同。可以考虑设计为,当闪击对方球出界时,对方球就近压线成为压线球。当闪击己方球出界时,已方球就近成为界外球。这样应该是比较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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