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过门得分与球队排名的修改意见(修改稿) 特约编辑 王志 门球比赛,依照规则规定无论是单打或是团体,最终均以得分多少决定场次的胜负。然后,在通过计算比赛成绩进行名次的排序。基此,参赛队员在比赛过程中,竭尽全力发挥个人技术特长,认认真真打好自己的每一杆球,力争取得优异成绩。由此可见,得分该是多么重要,计算成绩决定名次的方法等一系列的问题该是多么关键。 笔者认为,竞赛规则能够制定出一个既符合实际情况又合乎民意情理的规定,会对门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因此,修改和补充现行规则中一些不尽人意的规定势在必行。 多年来的亲身体会和实践证明,现行规则规定的得分与最终名次排位的方法尚有影响比赛激情的因素存在,建议修改如下。 一、过门就应该得分。 依据有效移动和球过球门的规则规定,只要击球员正当击球,球从球门内整体越过球门线就应该宣判过门得分。然而现行规则规定球过一门后出界不得分,球过二、三门后出界得分,同是球通过球门确不能一视同仁,不能享受同等待遇,显然有些不公平不合理。 建议:统一球过球门的得分规定。 这样修改的好处一是会减少一门留球,二是方便执裁,三是队员掌握快,四是观众能看懂。 二、按过门难易记分。 现行规则规定,击球员击打自球通过球门,无论通过一门、二门或是三门均获得一分的成绩,撞柱获得二分的成绩,笔者从得分的难易程度考虑,这种记分方法显然不符合“按劳取酬”的原则, 建议:将现在的得分标准改为进一门得1分,进二门得2分,进三门得3分,撞柱得4分。闪送通过二、三门及闪撞中柱也有一定难度,可享受同样待遇。 按照得分不封顶的现行规定,再进一门时与上述得分一样。 这样修改后,一是便于记分,三个球门的得分分别和球门编号一致,撞柱球一个回合可得10分,;二是得分的差异会促使技战术改变,争取高分成为大势所趋,球门前后的竞争将会白热化;三是一门留球同样会减少,比赛激烈程度将会加剧。试想,十个球倘能争先恐后进场在300㎡的场地上搏杀,其攻防程度必然加剧,冷清的赛场一定会得以改观。 三、胜场次记分。 小组循环赛是大多赛事预赛阶段所采用的比赛方法。现行规则在小组循环赛计算成绩时是以胜场为1进行统计, 这种方法尚存有不足和缺陷,实践中会出现不可避免的弊端。 建议:改变现行胜场次计算方法为计分的计算方法,把比赛过程出现的胜、平、负及弃权参赛分为四个档次,即:胜一场记3分;平一场记2分;负一场记1分;弃权不得分为0. 这样修改后,其优越性有二,一是可减少过多相等队出现,加快总记录台的计算程序,节省时间,二是对有意弃权放水者无形中会给予处罚,同时可减少放弃比赛现象,使比赛成绩属实,防止投机取巧的现象上演成性而影响举办赛事的效果。 四、名次排定。 现行规则规定的排名方法基本科学可行,可延续使用,但在出现球队胜场次相等情况下首先计算相等队净胜分显得不尽合理。 建议:将首先计算相等队净胜分改为计算相等队之间的胜场次,多者名次排位在前。 这样修改相等队之间胜场次多者排名在前。此况往往在出现多个胜场次相等的球队时,计算简单快速,克服排名较为复杂繁琐现象。同时亦可改变相等队之间胜者排名在后的现象。 五、取消抽签排名。 现行规则规定在按照计算成绩决定名次的计算方法还不能排出名次时,可采用抽签方式进行排名。笔者认为这种听天由命的方法不够人性化,是简单粗暴强加于人,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其结果是不仅比赛成绩不属实,且不易被球队接受。 建议:废止抽签排名的规定,修改方法有三:1、计算相等队之间的总得分多者排名在前;2、计算相等队之间的总失分少者排名在前;3、计算相等队之间的得失分率或比赛全过程得失分率,比率多者排名在前。 这样修改后排名属实,队员认可,减少不和谐因素。 以上修改意见仅是管窥之见,供规则修改时参考酌情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