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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规建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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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1 08: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骥伏枥 于 2014-2-21 08:13 编辑

统一判罚尺度。比如闪击和撞击都是一次击球权,不管是闪击还是撞击只要一次没打上球,均应判违例停杆,不能而闪击则不判违例,还可重打,这不合理撞击判违理,应该统一标准。还有如场上球和界外球进场只要从前门压在球门线上,下次不论是自过还是被他球撞过都应有效。就地闪送和拿起来闪送都应有效。这样既统一又简便,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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