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第六届体育节暨广西第五届 “广西地矿杯”百队千人门球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广西门球协会 协办单位:柳州市门球协会 资助单位:广西地矿局柳州白莲洞基地、广西第七地质队、 广西华地工贸中心 二、竞赛时间、地点:2014年5月27日至31日在柳州市文昌桥六块人造草连片门球场举行。 三、参赛单位:各市、县、区直机关、南宁铁路局广西军区门球协(分)会、行业系统、高等院校、企业、单位会员。 四、参赛办法: 1. 比赛规模:100个队,按报名顺序先报先安排,报满为止。 比赛项目:混合组:24—36队;妇女组:24—36个队;农村组:12——18个队;中青年组:16—24个队。 2. 参赛队资格要求:必须是全区各市、县(区)、机关、院校、城市社区、农村(包括乡镇、村屯、农场、林场)、行业系统、厂矿或企业等各级门球协(分)会、工会、体协、离退休办、单位会员。报赛单位,加盖公章,全权负责,谢绝自由组合队参赛。 3. 参赛单位每个项目组限报1个队。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附教练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无证禁止参加执教)、裁判员(二级65岁以下、一级70岁以下,附裁判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名,运动员5-8名(每队不超过10人)。 4. 参赛运动员资格要求:必须是各级门球协会个人会员,或是参赛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家属及随子女一起生活的门球爱好者(只能选靠一处为主)。 5. 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一是参赛单位严格把关,身体必须健康,适合参加门球项目运动者。二是本人自愿、家属同意、参赛单位批准。三是赛前进行体检合格。四是参赛单位自行申办意外事故保险。五是发生健康、安全问题,报赛单位负责、经济报赛单位自理。 6. 门球运动员年龄要求:参加门球活动,本着重在参与、重在快乐、重在健康的前提下,继续坚持安全第一要求。对运动员年龄,原则上按70周岁以下者参赛执行;个别70岁以上者,只要本人要求迫切,身体健康,适合门球运动,亲属支持,单位同意,安全措施到位,可以报名参赛。中青年组:男59岁、女54岁以下,每队可报2名65岁以下老年人参赛。 7. 凡已报名参赛,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因故不能参赛,报名费可退。凡超过报名截止时间,不能如期参赛,报名费不退,如有纪念品照发。 8. 参赛队弃权要求:在没有任何理由,又没有得到大会组委会批准,擅自弃权比赛,将取消所有成绩;如有罢赛,取消所有成绩并禁止下届参赛,并通报全区;如发现有打假球者,经查实,将取消本场比赛成绩。 9. 关于申报参赛要求:上报《报名表》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号码,填写住宿标准。凡报名表不盖章、报名费(含招聘裁判费200元)不到位,均不列入比赛安排。 10. 关于聘请或随队裁判员要求:一是继续坚持裁判员一级70岁以下,二级65岁以下。二是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携带《等级裁判员证书》。三是实行按等级发给劳务费。 11. 参赛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住宿登记。不带者责任自负。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门球协会审定颁发的《2011年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2、赛制:竞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职工组、妇女组、农村组、中青年组分别进行分组单循环预赛,第二阶段每组取前两名参加本组决赛。 3、各队比赛用球棒、号码布、队长、教练员标志自备。运动员使用的球棒必须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合格的器材方可使用。否则,不能参加比赛。裁判员自备夏装红、白短袖和白裤子各一套,红、白帽子各一顶,裁判员必须佩戴等级胸徽上场执裁。 4、参赛人员着装要求:运动员要求必须着一致运动服、运动鞋(严禁男穿短裤、女穿裙),着装不一致,禁止参赛。 5、严格执行比赛只限教练员一人临场指挥的规定;违犯此规定的队按妨碍比赛行为处理。 6、凡弄虚作假,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部成绩。 六、奖励办法: 1、奖励各组前4—12名,获奖队颁发奖旗和奖金。 奖金额度(视参赛队数而定): 如奖前十二名:第一名:13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1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至第十二名:各500元。 如奖前八名:第一名:13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1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至第八名:各500元。 如奖前六名:第一名:13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100元;第四名至第六名:各500元。 如奖前四名:第一名:13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至第四名各500元。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每个小组评选一个队、每个场地评选一名裁判员,每个队评选一名运动员。 3、参赛人员均发纪念品。 七、报名、报到: 1、报名:各参赛队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到广西门球协会办公室,不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队报名无效。联系人:潘红月(手机:13005916621)。电话(传真):0771—4805184,电子邮箱:1207142796@qq.com。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原江南路)3号,广西体育馆大院19栋101室(广西体育大厦右侧)。邮编:530031。各参赛队报名以报名费到位为准。只报名不汇费的,不列入比赛安排。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2、各代表队和裁判员于2014年5月26日中午12时前,到柳州市“桂新饭店”服务总台报到,总台联系电话:0772—2810991,地址:柳州市三中路88号。联系人:潘红月(手机:13005916621)。 八、经费: 1、各参赛队所需费用由参赛单位负责。 2、各参赛队(含裁判员)报名费每人50元,凡交了2014年度广西门球协会单位会员会费的单位可享受减免一个队每一名队员报名费10元。不带随队裁判员的队,另交裁判员招聘费200元。各队报名同时将报名费、裁判招聘费一并汇缴广西门球协会“办公室”收(地址同上,不要写个人名字),并注明汇款项目。 3、参赛队的住宿由大会统一安排在柳州市“柳州民族宾馆”、“桂新饭店”等宾馆。住宿标准:40元/天/床、45元/天/床、50元/天/床。务请慎重填写住宿标准、人数和报到时间。不填写者视为自行安排(报到时不按预定房间住宿的队,必须按预定标准交当天预定住宿费400—500元)。快餐自选、套餐自定。 九、其他: 1、凡报名的队,如有变动,务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提出。否则,报名费不退。 2、如获奖队,按实际参赛人数发奖。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广西门球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