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门球后卫 于 2014-2-20 20:01 编辑
四个主要议题 我个人认为中国门球规则的修订有四个主要议题,即限双、超时判罚、小组循环赛成绩计算和得分不封顶。在这些问题中,前三个是中国门球规则与国际门球规则都存在的,只有最后一个问题是中国门球特有的。 1、限双 无论是在何种场地,双杆都具有很大的威力,足以制胜而使对方无法翻身。国际门球规则对双杆次数不设限,肯定不妥;中国门球规则允许两次双杆也有不彻底之嫌。限双的出路不是对打造的形式和数量的限制,而是对双杆的第二次续击权实施合理的限制。如果规定双杆的第二次续击不许打球,只能过门、撞柱或为己方球接应,那么限双的问题基本上就解决了。 2、超时判罚 10秒超时判罚在中国门球比赛中难以贯彻执行,这个问题在国际门球比赛中我相信也同样存在。在国际大赛上,可能没有人敢对裁判员叫板;在国内,情况可就不一样了:对10秒超时判罚不服者,阻碍比赛使其无法继续进行的有之;对裁判员破口大骂的有之,对此组委会(包括大家)都比较宽容,难得一见对这种不正之风实施任何制裁。 严格执行10秒超时判罚,看似简单,但真正实行起来并非易事,故意拖延比赛时间为己方牟利的现象依然存在。我认为打轮次最大的好处是彻底切断了以上的利益链条,使拖延比赛时间者无利可图;在此基础上实行较为宽松的超时判罚制度,使裁判员也从超时判罚的为难处境中解脱出来,问题不就解决了吗。 3、小组循环赛的成绩计算 这个问题在04规则之前没有争议,从04规则开始直至11规则,都不适当地舍弃相等队之间的胜场次,以相等队之间的净胜分取而代之,造成胜场次多、净胜分少的球队蒙冤出局,使胜场次少、净胜分多的球队意外出线。 另外,中国的专家们对国际规则中全阶段净胜分参与相等队的成绩计算非常的不认同,认为全阶段净胜分是一项无关的干扰因素。既然如此,中国的门球规则在成绩计算的最后一步,为什么对相等队之间的总得分视而不见,而是情有独钟、莫名其妙地选用了全阶段净胜分参与计算,难道这时它摇身一变,成为有关的、非干扰的因素了吗? 4、得分不封顶 得分不封顶的初衷是好的,但还未经过必要的试验和总结就仓促出台。对球撞柱后再次过1门没有限制且免受任何攻击,使其轻易、有效地控制了2门前、3门后的大片区域。如果说双杆使比赛一边倒,那么得分不封顶则是助纣为虐,加剧了一边倒的态势。继续实行得分不封顶应有合理的限制措施,否则有失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