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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2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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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鸣儿 于 2013-3-8 21:41 编辑
2011规则中有些用语是有问题,我在此再举一个:2011规则第35页,讲到触球犯规时,还举出了四种情况,其中第三种为“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如果自球和被撞击的球已经静止,应该讲已经进入“闪击阶段”,你用球槌拖动被撞击的球后只是触动了静止球,按这里“触球犯规”的处理只是”取消击球权,被触及球放回原位“,很显然与闪击犯规“自球放界外”有很大不同。也许有人会说,闪击犯规中已经有了“闪击过程中出现犯规,取消击球员的闪击权的续击权,自球拿出界外......"因此在这里不要再重复了。但在规则第18页的超时犯规中却特别讲到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同一个规则,讲法要统一。
希望有关部门的人员能看看网友的议论,以便下次修改规则时改过来,不知是否有专门人员在做这个工作,弄得不好可能到时候谁也不管,修订后的规则仍是漏洞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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