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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规之我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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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07: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歌声嘹喨 于 2014-2-9 09:53 编辑

续(九):为了便于排名次,我建议:以集分制为好。   操作:1.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对方得2分。2.得分相等,首先比相互间胜负,再比全阶段净胜分,再相等,已抽签定名次。                 优越性:此法比较科学。废除发点球是为了节省时间,尤其大型比赛有利。                             负作用:若遇抽签,含有运气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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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夸奖!  发表于 2014-2-9 09:54
赞一个!  发表于 2014-2-9 09:53
是的。我只是抛砖引玉而已,望大家出主意。  发表于 2014-2-9 09:48
此条还需精雕细刻  发表于 2014-2-9 09:37
发表于 2014-2-9 07: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您好:看到你一直为修改规则而发表见解,很有哲理、想的细致、周到,很是佩服。你很用心研究,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谢谢您!

点评

谢谢您的夸奖! 退休后,别无他求,就爱好门球。因为爱好,就在他身上动心思,就望他越来越好。为了门球的发展,为了发展的门球。我们共同努力,群策群力,为打造中式门球奉献终身。  发表于 2014-2-9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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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09: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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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09: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门球丹东 发表于 2014-2-9 09:53

谢谢夸奖!革命尚未成功,我等尚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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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辛苦了!加油!  发表于 2014-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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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9 09: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歌声嘹喨 发表于 2014-2-9 09:56
谢谢夸奖!革命尚未成功,我等尚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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