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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老年节
重阳节,为农历九月初九日。《易经》中把“九”定为阳数,九月初九,两九相重,故而叫重阳,也叫重九。
重阳节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形成,到了唐代,重阳被正式定为民间的节日,此后历朝历代沿袭至今。
重阳又称“踏秋”与三月初三日“踏春”皆是家族倾室而出,重阳这天所有亲人都要一起登高“避灾”,插茱萸、赏菊花。
重阳为历代文人墨客吟咏最多的几个传统节日之一。重阳节与除夕、清明、盂兰盆会是中国传统四大祭祖的节日。
2012年12月28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日(重阳节)为老年节。
重阳的源头,可追溯到先秦之前。《吕氏春秋》之中《季秋纪》载:“(九月)命家宰,农事备收,举五种之要。藏帝籍之收于神仓,祗敬必饬。”“是日也,大飨帝,尝牺牲,告备于天子。”可见当时已有在秋九月农作物丰收之时祭飨天帝、祭祖,以谢天帝、祖先恩德的活动。
汉代,《西京杂记》中记西汉时的宫人贾佩兰称:“九月九日,佩茱萸,食蓬饵,饮菊花酒,云令人长寿。”相传自此时起,有了重阳节求寿之俗。这是受古代巫师(后为道士)追求长生,采集药物服用的影响。同时还有大型饮宴活动,是由先秦时庆丰收之宴饮发展而来的。《荆楚岁时记》云:“九月九日,四民并籍野饮宴。”隋杜公瞻注云:“九月九日宴会,未知起于何代,然自驻至宋未改。”求长寿及饮宴,构成了重阳节的基础。
历史演变
重阳节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重阳节”名称见于记载却在三国时代。据曹丕《九日与钟繇书》中载:“岁往月来,忽复九月九日。九为阳数,而日月并应,俗嘉其名,以为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
晋代文人陶渊明在《九日闲居》诗序文中说:“余闲居,爱重九之名。秋菊盈园,而持醪靡由,空服九华,寄怀于言”。这里同时提到菊花和酒。魏晋时期有了赏菊、饮酒的习俗。
唐朝时,重阳节才被定为正式节日。从此以后,宫廷、民间一起庆祝重阳节,并且在节日期间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
明代,九月重阳,皇宫上下要一起吃花糕庆祝,皇帝要亲自到万岁山登高,以畅秋志。
清代,明代的风俗依旧盛行。
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一些地方把夏历九月初九日定为老人节,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中国政府在1989年将每年的这一天定为“老人节”、“敬老节”。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一般讲,达到离退休年龄后,是进入老年的开始。什么是离退休啊?
(一)、离休
1、离休是指:即离职休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即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或是未到达规定年龄但因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要求离休,经组织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脱离原来的工作岗位,休息疗养,安度晚年。离休实质上是退休的一种特殊方式,也是我国安置老弱病残干部颐养天年的一种特殊形式。
干部离休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二是离休的年龄。
(1)、参加革命革命时间的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1948年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离休的年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正、副书记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省长、正副市长、正副主席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年满65周岁,副职年满60周岁;中央、国家机关的正副司长、局长,省、市、自治区党委正副部长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厅长、局长,地委正副书记和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二)、退休
1、退休是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即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或因公致残,根据国家规定,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以终养余年。
2、退休条件:
干部退休条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第二项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退休条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男工人退休年龄与干部一样是60周岁,女工人退休年龄比女干部少5周岁是50周岁。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提前退休人员,除了病退外,还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提前退休条件。具体是:①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1982年,这一年,在中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大事,离退休这个词出现了,而且,一直延续至今。这一年,是我国执行离退休政策的开始。
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决定指出: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适当交替的问题,是一场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是关系我们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实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决定》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离休退休的老干部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不久以后,国务院随即还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作为一种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以确保中央制定的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得到顺利的执行。自此,中国开始建立干部退休制度,其直接结果是,大批老干部离退休,或者退居二线。此后,大批年轻干部迅速在中国政坛崭露头角。 这一举措,在很多国家,可能只是人事管理的变革,但对于1982年的中国来说,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最直接的意义是,解决了“文革”后干部年龄普遍老化、人才后继无人的问题,并为1982年精兵简政奠定了人事制度的基础,通过严格的退休制度,减少了大量在职官员,解决了领导职务大量超编、官多兵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通过建立退休制度结束了当年实质存在的干部任职终身制,为实现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奠定了人事管理的制度条件,同时还结束了干部人事制度领域的人治,为干部人事制度领域奠定了法治的基础。尤其是由于这个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中国的人事管理提供了正常的新陈代谢的运行机制,有效地确保了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步伐不断向前推进,因此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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