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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2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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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晨曲 于 2011-9-12 21:18 编辑
木已成舟,说什么都没用了。撞柱球到底是结束了呢?还是没结束呢?莫名其妙!!作为结束了来分析:假设将已进三门的柱边对方下号球误撞上了柱,对方球理应结束了(相当于撞出了界),那么自己理应失去了续击权。可是对方球马上就可以再进一门,实质上根本就没有结束。 一个撞柱,两种性质, 在自己头上把对方球作为结束了来处理,使你失去了续击权,在对方头上根本就没有结束(可马上再进一门),这也太不公平了嘛???给谁说理去!我在“门协网”上写的帖子给删了,没人理。所以我才写了《新规则的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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