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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门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通知
2011-09-07 12:47:00 体总网
社体运协字〔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系统、解放军门球协会:
为保证全国门球竞赛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门球协会《门球裁判员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全国门球锦标赛期间,举行门球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国(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赵化娟(中国门球协会主席)
副组长:邹积军(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成 员:古 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部长、中国门球协会秘书长)
魏 勇(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副部长)
关 键(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
周 正(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王 强(中国门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陈晓芸(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五部干部)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1年10月17日至22日在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举行。
三、报考条件
(一)精通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运用;
(二)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场经验,具有组织该项目竞赛工作能力;
(三)掌握本项目竞赛编排方法和外语专业术语;
(四)获门球一级裁判员称号满3年,有2次担任全国性门球比赛裁判员工作经历或者至少2次在省级(直辖市)门球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工作职务,年龄50周岁以下。
(五)曾参加全国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培训,考试合格。
四、考试内容及规定
(一)《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裁判法与竞赛手册•2011》理论40%;
(二)外语(英语或日语)规则术语10%;
(三)裁判临场实践40%;
(四)身体素质测验400米(男1分30秒之内,女1分50秒之内)达标10%。
五、考试办法
(一)裁判理论:《门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1》、《裁判法与竞赛手册•2011》、基础外语闭卷考试。
(二)临场实践:裁判规范动作、及用语。
(三)身体素质测验在体育场进行。
六、各科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为合格,录取前30名合格人员,由中国门球协会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授予门球国家级裁判员称号。
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下载),交3张2寸彩色照片,经所在地省级体育部门同意盖章,于9月20日前通过邮寄报中国门球协会审核。考试人员名单由中国门球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中国门球协会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319
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陈晓芸
八、费用
参加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食宿费180元/天/人。
九、报到、离会及联系人
参加人员于10月16日18:00前报到,10月23日12:00前离会。
报到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尧城迎宾馆(一招)(建设路16号)。
联系人:张姚青,电话: 13856646110。
十、考试日程安排
10月16日:19:00至19:30 考前动员会议。
19:30至21:30 解答疑难问题。
10月17日: 6:30至7:30 身体素质测试。
9:00至11:00 裁判理论和外语考试。
14:30至16:30 临场实习。
10月18日至22日参加全国门球锦标赛裁判工作,同时进行裁判实践考试。
十一、其它
(一)裁判员自备一套裁判服装(淡蓝色长袖衬衫、纯白色长裤、白色运动鞋)。
(二)携带身份证及一级裁判员证书。
(三)临场必须配戴中国门球协会等级裁判员胸徽。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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