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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yu 于 2013-10-13 23:04 编辑
最近我收到一份2013年北京市“新农村杯”门球锦标赛临时规定。共计14条,其中第13条有一句话说“击球员遇球与球是否接触时,要先请裁判员确认。这是对裁判员讲的,裁判员就这样执行了。
最近在我良乡地区搞比赛时,就发生这样一个怪判罚,⑤球撞击③球后两球接触,击球员没有先请裁判员确认,就捡拾③球,裁判员立即判犯规,击球员提出询问,裁判员回答“两球接触你没请示确认”。因为我是教练员,我反问裁判员“球与球接触击球员捡球犯规吗”,裁判员回答犯规。我说“你认为是接触就不该判犯规”。裁判员不听,还弯腰把⑤球拿出界外。我又追问一句“连判犯规都不对,为什么还把⑤球拿出界外”。裁判员回答是闪击阶段。
我知道规则不许再而三询问,只能心里说一句糊涂裁判就接受了判罚。
请问诸位北京网友,这是谁的规定,符合规则吗?你们那里也这样执行吗。
我的回答是大错特错,期盼制定者快快纠正。
如网友们对此贴感兴趣,我可以详细介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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