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门球狂人 于 2013-9-29 07:09 编辑
1982年,这一年,在中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大事,离退休这个词出现了,而且,一直延续至今。这一年,是我国执行离退休政策的开始。
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决定指出: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适当交替的问题,是一场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是关系我们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实现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决定》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离休退休的老干部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不久以后,国务院随即还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作为一种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以确保中央制定的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得到顺利的执行。自此,中国开始建立干部退休制度,其直接结果是,大批老干部离退休,或者退居二线。此后,大批年轻干部迅速在中国政坛崭露头角。 这一举措,在很多国家,可能只是人事管理的变革,但对于1982年的中国来说,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最直接的意义是,解决了“文革”后干部年龄普遍老化、人才后继无人的问题,并为1982年精兵简政奠定了人事制度的基础,通过严格的退休制度,减少了大量在职官员,解决了领导职务大量超编、官多兵少的问题。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通过建立退休制度结束了当年实质存在的干部任职终身制,为实现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奠定了人事管理的制度条件,同时还结束了干部人事制度领域的人治,为干部人事制度领域奠定了法治的基础。尤其是由于这个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中国的人事管理提供了正常的新陈代谢的运行机制,有效地确保了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步伐不断向前推进,因此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