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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1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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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拉大球王与以下名次奖金的额度。在不增加主办方承受力的前提下,增加球王的奖金,压缩以下名次的奖金,再扩大受奖面至16强。这样重奖球王可提高门球的知名度,扩大受奖面又能让进入16强的门球人阶大欢喜,何乐而不为?就本(七)届争霸赛而言,单项总奖金为23000元,如调整为:冠军(球王)15000元,亚军5000元,两个并列(不搞付加赛)季军各2000元,四个并列第五名各500元,八个并列第九名各200元,总奖金27600元,比赛事所发奖金少支出400元。两项赛事共少支出奖金800元。我认为这样的效果更佳。正确否,供众网友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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