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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烨鹤 于 2013-8-8 17:32 编辑
昨晚,汉玉灵芝题在语音室提出一个被闪击球把一个待闪击球顶过门,过门是否有效问题。
1,讨论中我说到和问题、规则、推理无关的话(例如:我对你是尊敬的)是不必要的,我把“不必要”的意思,说成“废话”,用词不当,先向汉玉灵芝道歉。
2,我经过再思考和查规则,认为待闪击球过门有效的理由如下:
a,由击球员合法击球所产生的场上球的移动是有效的。
b,个别合法击球所产生的场上球的移动无效(例如开球时,界外球进场时)需要有特别的条款说明。
如果认为合法撞击球引起场上球的移动,无论有效和无效都要特别条款说明,那么19页最后一句话就成了废话。
综上,本题所论的情况,规则没有说无效,就是有效的。
3,讨论中涉及是不是所有移动都存在有效、无效问题,我认为不是的,有的移动(例如闪击时自求在脚下的移动)难说他有效还是无效。好在本题无需涉及“是不是所有移动都存在有效、无效”,所以在此题目下可以不争论。
4,关于规则为什么只规定待闪击球出界视为完成两次闪击,而不把待闪击球被移动的有效性统一说明的问题,我认为:
a,此条的目的是说明可以不闪击已出界的待闪击球,即可开始续击。
b,而待闪击球移动后仍在场内,则仍须对它闪击,不用多说。
c,这一条是11新规新加的,老规则没有,为什么?因为老规则有球球双杆,按老规则,待闪击球出界,不能对待闪击球闪击,自然就导致失去一次续击权,所以无需说明,而新规闪击次数和续击权无关,所以说明一下更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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