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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3-8-1 11:49 编辑
特 殊 案 例 判 罚 探 究
井冈山门球网友赛有这么一个特殊案例,众说纷纭、意见各异。
经过这几天的思索、考虑,我个人有如下不同想法与意见。谈出来供大家参考。
案例内容大致如下:
7号击球员用6号球闪带压线的8号球,未中。反弹回来留在界内离8号球半米处。8号击球员上场,询问裁判员:6号球是不是界内球?裁判员答复:是界内球。随即8号击球员击打了6号球。红方及时向裁判员提出:6号球是界外球。
如何处理出现纠纷。
副裁判长认真、负责、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双方情况后,做出决定:6号球放到界外,8号球重新击球。
矛盾的焦点是:
比赛接近结束,只剩20多秒钟,白方暂时领先。8号球不重新打,红方还有最后一棒球,根据网友们介绍,红方可以取得最后胜利。
结果:8号击球员重新打球,却打中了三门前红方准备得分的多个球,白方保持了胜利局面。
我估计:最后8号击球员上场,还有20多秒钟时间(据说不少于25秒)。按照正常的击球,如果8号击球员击打不到球,红方应该还有最后一棒球。即:可以获得反败为胜机会。然而8号击球员一问、裁判员一答,8号击球员再去击打6号球,此时比赛结束时间尚未到。
解说:8号球击打6号球后,如何处理?应该是一个关键节点。
处理方案:
一、有一些人认为8号击球员击球犯规。
我认为:8号击球员击球动作有效,并不犯规。由于6号球是界外球,所以击打6号球应该无效。(解说:在门球竞赛规则中,找不到任何犯规的有关条款,适合该举动。)
二、有人认为8号击球员击打6号球,是经过裁判员确认是界内球,才去击打的。错误不在8号击球员。
我认为:6号球是界外球,由于反弹回来留在了界内,8号击球员去击打6号球。
前面一半是裁判员的错:即裁判员没有及时将界外球放到应该放的位置。
然而后面的运作,一切问题主要责任都应该是8号击球员的错,裁判员的回答有错,但是不应该负主要责任。——裁判员的错误,有正常的纠正程序。
8号击球员错在:6号球是不是界内球?并不属于裁判员制裁的正当询问范围。裁判员制裁有错,有正常的纠正程序。正当的纠错之路你不走,却走错了路,由此出现的后果,8号击球员应该自己负责。
正确的做法是:对于裁判员的错判,(即6号球被疏忽、错判留在界内)白方队长、教练员应该及时向裁判员提出询问:6号球应该是界外球?及时放到界外才对!8号击球员已经感觉到6号球好像有问题,又不存在该询问的范畴,明智之举:是不去击打。而主动改选择其他击球路径。似是而非的问题,出了错,自己能不负责吗?
即使对于裁判员仍将6号球留在界内的错判,无人发现、不管什么原因,一旦被错误的击打,红方依据规则赋予的权利,完全可以及时、正当的向裁判员提出询问,要求依据客观事实,正确处理。
解说:此时正常的处理方法应该是:8号击球员击球有效,因为无进门、无合法撞击,宣告击球权结束。继续呼叫:9号!6号球应该继续恢复到原来的界外球位置。
三、至于副裁判长最后裁决:6号球拿到界外,8号击球员重新击打一次。
个人观点:
1、比赛出现纠纷时,裁判长出面有临时最后处决权。大家必须坚决执行。——这样做、并不错。
2、判8号击球员再重新击打一次。实质上是将裁判员前面的错误,(6号界外球未及时放置在界外)延伸承担了白方队长、教练员未及时向裁判员提出询问,及时拿出留在界内的界外球,导致8号击球员一系列错误行为,去击打“界内”6号球、实际上是界外球的错误举动。
3、前面的错误,(6号球应该是界外球)可以通过正确的询问得到解决。后面的错误、8号击球员即使询问是不是界内球?裁判员正确做法是:不应该去答复。(不属于正常询问、答复的范围)
红方观点:裁判员不该答复的问题,你超越权限去答复了,红方完全可以提出意见与批评。原本裁判员不该答复的问题,至于裁判员答复错了,你按照错误的方案去执行了,后果理所当然应该自负。
解说:判8号击球员重新击球的做法,对于红方来说,并不是最公正的做法。在这么一个特定、关键时刻,只要允许8号球重新击打、经过这样一折腾、不管8号球是否击打到球,比赛时间一般都会结束。由此红方将会失去最后一棒球,失去最后一棒反败为胜球的机会。
我个人认为该案例:8号击球员有错误的使用有意拖延比赛时间的行为。导致裁判员相应出错。(有经验的裁判员才不会在此处出错。)
裁判员应该判:8号击球员击球动作有效,因为无进门、无有效撞击,击球权宣告结束。立即呼叫:9号球!(应该是界外球的6号球,继续被放置在界外)
以上只是个人探讨的一些观点,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附带说一点:对于一些问题、大家在网上谈个人看法。有时由于心情一时激动,即使言语有不太好听,甚至是粗鲁了点。这有时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支持)
但是对于有不同意见、不同观点者,再反过来锋尖对麦芒、恶语相敬、过头有加。作为旁观者来说是看得很清楚的。我相信这样做,对于个人来讲是绝对没什么好处的。需要三思、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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