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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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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欢迎大家在此各抒己见,对这件事进行讨论。作为当时处理这件事的当事者之一,我想我应该把这件事处理的经过告诉大家。以便大家进行辩证。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事发四场地,事发时我在相邻的三场地刚组织完双方队开赛,刚站到四场地边上便听到二场地传来争吵声,我当即跑过去要求临场裁判暂时停表,并劝退了双方队员及观众。将当值裁判叫到场地中间问明情况,我个人认为这场争议应该分为两个片段:
第一个片段是八号击球员在请示裁判确认后撞击6号球到裁判将6号放到界外,8号恢复到撞击前的位置为止。
第二个片段是经过临场裁判和我做出维持临场裁判的判定双方没有异议后,比赛继续开始(此时场上比分12:9白方暂时领先,但红方4个过了二门的球都在三门前,比赛时间还有28秒,该8号击球员击球,如果此时八号球不能从二角击打到三门前红方的球,则红方将很可能反败为胜。)到8号击打到三门前的红球,此时红方湖北组合提出要求裁判判定8号撞击无效,要求因为8号事前撞击6号拖延了比赛时而判8号停击。在我为裁判的失误行为向他们表示致歉和做了解释工作无效而拒绝判定为止。
我认为临场裁判的最终判定是正确的处理是妥当的!
做出这样判定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1、6号确系被闪带出界碰到围栏后反弹到场内的界外球。(由于特殊情况这个球没被裁判放置到界外)
八号击球员在请示临场裁判确认6号球(裁判误认)为场内球后,击打了六号球。此行为在对方提出无效后给予了及时纠正。裁判宣布8号击球员撞击6号球无效并将6号球放置到了场外,8号球放置到击球前地位置。这样的处置是正确的。
2、临场裁判没有判定8号击球员的击球行为犯规也是无可非议的。(当然出现这种情况裁判的失误是肯定的,也是造成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
3、在临场裁判处置完6号、8号球后,允许8号球继续击打三门前的红方球也是正确的。
4、因此8号球撞击三门前的红方球是有效撞击。
5、不能因8号球存在有利用规则和裁判的失误故意拖延比赛时间的可能,这种行为而判定8号球撞击三门前的红方的球为无效撞击。
6、假如临场裁判不出现失误、或者8号球没有撞击到三门前的红方球。则这场争议是不会发生的。现实中是没有假如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作为当事双方都应冷静对待而不应过于情绪化的处理问题。
最后我想把我当时的做法向大家做一公布请球友网友们赐教:
1、我这个副裁判长的头衔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带上的,去年井冈山网友赛,带着个头衔事前我还知道,我也做了我该做的工作,我没吃主办者一口饭没拿主办者一分钱报酬。赛前讲好了的第一名奖励1000元,但是我们双打第一的奖金不知何故只给了600元。在此讲这些的目的只想说明我这个临时抓来的“壮丁”和大家是平等的,如果有什么不一样的那就是多付出些劳动。
我在处理赛场情况的时候绝对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2、今年的情况我认为比去年更为糟糕,裁判长是哪一个我自始至终没见到过,负责编排和一场地裁判工作的副裁判长变形金刚(因家中有事到会半天便离去)副裁判长美美负责三场地的裁判工作,苟显华副裁判长负责四场地,我的分工是一场地和处理四个场地上交的竞赛工作中的问题。每个场地另外有三名专职裁判和若干名兼职裁判,结果现实情况怎样我在此不愿多说,请参赛的网友来说吧。我28号中午没打球,一个人负责四个场地,朋友给带份盒饭我吃吃停停吃了一个半小时。
3、我听到争吵主动及时赶去,制止争吵,向裁判和双方队员问明情况,作出处理,并因裁判的工作失误向当事方湖北的队员表示了歉意,并当着双方队员的面指出了问题存在的症结,并指出了白方队员存在球风不好的嫌疑。希望当事方予以谅解和冷静接受。
4、对于白方球员的行为,我个人认为从规则的从面是无可指责的,只能从球风球德的层面去加以评析。
5、透过这件事无论是组织者、裁判和运动员都应从中吸取教训。权衡一下得失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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